2020年浙江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司法雇員招錄8人公告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司法雇員招錄公告
根據《關于全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和浙江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相關規定,經省、市檢察院及區級有關部門同意,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司法雇員主要協助檢察官從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
二、招錄人數及崗位條件
序號 |
崗位 |
招錄人數 |
性別 |
學歷 |
專業 |
戶籍 |
1 |
崗位1 |
5 |
不限 |
全日制大專及以上 |
專業不限 |
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 |
2 |
崗位2 |
2 |
不限 |
全日制大專及以上 |
新聞傳播、動漫設計、藝術設計、法學類 |
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 |
3 |
崗位3 |
1 |
不限 |
全日制大專及以上 |
人力資源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務管理、行政管理、中文類、法學類 |
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 |
三、招錄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2.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3.年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84年7月27日至2002年7月28日期間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錄檢察院需要的其他條件。
上述人員中,屬2020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報名前取得學歷證書。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配偶、父母在本轄區內從事律師、司法審計、司法拍賣職業的不宜報考;
5.有其他不適合在檢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按照越城區關于司法雇員的薪酬待遇規定執行,具體可咨詢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
五、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7月27日—7月2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紹興市越城區臥龍路111號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1211辦公室。
3.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真實、完整填寫《紹興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見附件)后并準備相關材料前往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現場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未通過初審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初審截止日期為7月30日17時。
4.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1)紹興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報名表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4)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筆試及面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筆試、面試成績及總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1.筆試。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礎知識和綜合知識,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
筆試時間定于8月8日上午,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的通知為準。準考證領取時間定于8月4日—5日,領取地點為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1211辦公室。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確定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成績相同的一起進入面試;人數未達到1:3的,所有筆試合格人員均進入面試。筆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試對象。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替補。
3.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結束后,將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將在微信公眾號“越城檢察”及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進行公布。
(三)體檢、考察
根據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四)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微信公眾號“越城檢察”及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指導被錄用人員與經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確定。
六、其他事項
(一)戶籍以2020年7月2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生源地與報考職位戶籍地一致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根據各職位要求報考。
(二)報名人數不足招錄人數3倍的,報上級檢察院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錄數。招錄崗位取消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
(三)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五)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人員需全程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在出示“健康碼”綠碼且經體溫檢測正常后,方可參加報名、筆試、面試等活動。
(六)如有疑問,可咨詢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聯系電話0575-89112615;咨詢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七)對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督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區紀委區監委派駐越城區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舉報電話:0575-89112638。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