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倫貝爾扎蘭屯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護專職輔警20人公告
2020年扎蘭屯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護專職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關于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招聘留置看護專職警務輔助人員的通知》,扎蘭屯市公安局擬面向社會招聘留置看護專職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本次招聘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開招聘崗位和人數
招聘崗位:留置看護專職警務輔助人員。
招聘人數:計劃招聘20人,男性15名、女性5名。
二、招聘方式
面向扎蘭屯市公開招聘。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扎蘭屯市戶籍。
3、年齡條件: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2年7月20日之前出生)、28周歲以下(1992年7月20日之后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寬至30周歲以下(1990年7月20日之后出生)。
4、學歷條件: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高中以上學歷。
5、身體條件: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無傳染疾病。體態端正,沒有缺陷及紋身,口齒清楚,無殘疾。男性身高1.70(含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含1.60米)米以上(身高按體檢結果認定)。
6、能夠勝任留置看護工作。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
2、公務員(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或者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人員;
3、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養或強制隔離戒毒的;
7、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8、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報名與資格審核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2020年8月3日— 7日(不含周六、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報名地點:報考崗位的考生到(扎蘭屯市民生大廈8樓8016室報名)。
(一)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二寸藍底照片4張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并且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退役士兵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退伍證及復印件、二寸藍底照片4張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
(二)委托他人報名的,被委托人須持有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所填的報名表視同報名者本人填寫,如有填寫錯誤,由報名者本人負責。
(三)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和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資格審核、考試或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四)資格審核通過的人員于2020年8月13—14日(扎蘭屯市民生大廈8樓8016室)領取準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時間:2020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應聘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期限內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
(二)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滿分100分。
(三)筆試成績在扎蘭屯市政府網站公布。
五、體能測試
(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崗位數1:3比例確定男性前45名、女性前15名進入體能測試人員范圍;如筆試人數大于崗位數量并小于1:3的比例情況下則等額進入體能測試;如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一并進入體能測試。
(二)體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身體素質和體能,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人社部發【2011】48號)進行,體能測試項目項目如下:男性標準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縱跳摸高(≥265厘米);女性標準為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縱跳摸高(≥230厘米),三項測試均達到合格標準視為通過測試。對體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或因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的體能測試結束前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視為放棄此次招聘;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要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及有關要求參加體能測評。
(四)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根據體能測評項目和要求,準備必要的運動服裝和運動鞋。在測評前做好準備活動,注意安全,以免發生意外。
(五)體能測試成績在扎蘭屯市政府網站公布。
六、面試
(一)面試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體能測試合格考生進入面試人員范圍。
(二)面試成績在扎蘭屯市政府網站公布。
七、總成績的計算
面試結束后,按照考生筆試(100分制)成績占60%、面試(100分制)成績占40%的比例加權出考生考試總成績。
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八、體檢與考察
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崗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體檢考察合格的一并錄用。
(一)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監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相關人員具體實施。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規定,對擬招聘人員進行考察。
(三)對于體檢和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人員,根據總成績依次遞補。
九、公示和錄用
根據考生的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在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十、待遇保障
聘用人員工資(凈收入)按自治區規定的我市社會最低工資標準執行。2017年自治區規定的我市社會最低工資標準1560元,今后根據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予以調整。聘用人員按規定繳納上崗后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和單位應繳納部分,均由市財政撥付到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為聘用人員繳納。
十一、咨詢電話
扎蘭屯市監察委員會:0470-3205224
扎蘭屯市人社局:0470—3265443
扎蘭屯市公安局:0470—3202899轉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