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金華磐安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招聘77人公告
2020年磐安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公開招用公告
根據《磐安縣行政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暫行)》(磐人社〔2016〕6號)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用磐安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計劃
磐安縣21家機關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用編外人員77名,其中縣府辦2名、縣委宣傳部2名、統計局2名、應急管理局5名、工商聯1名、醫保局2名、生態環境分局2名、綜合行政執法局14名、中小企業服務中心2名、縣矛調中心4名、自然資源局4名、中藥產業促進中心2名、司法局2名、融媒體中心4名、農業農村局6名、改革辦1名、發改局3名、住建局8名、冷水鎮4名、雙溪鄉2名,新渥街道5名。
具體招用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20年磐安縣編外人員公開招用計劃表(附件1)和資格審查辦法(附件2),或登錄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panan.gov.cn/)查詢。
二、招用程序
(一)報名程序
1. 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工作于8月3日—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就業處會議室(縣城中街1 號建設銀行5樓)受理。報名咨詢電話:縣人力社保局(就業處)0579-84661822。20家招用單位咨詢電話,詳見公開招用計劃表(附件1)。
2. 報名人員須知
(1)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個別職位對報名材料另有要求的,以公開招用計劃表(附件1)中備注為準。
(2)報名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報名表(見附件3),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張,并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招用資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已在我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上班的,必須在報名表中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
(4)委托他人報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含復印件)及委托報名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 資格審核
各招用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核。各招用職位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不足招用計劃3倍的,核減相應招用崗位數量。
(二)筆試程序
筆試由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采取閉卷形式進行,考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綜合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技、公文、歷史國情、寫作等。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合格分數線按參加考試人員筆試成績平均數的60%標準劃定(保留兩位小數)。筆試成績不合格的,不能列入面試對象。
(三)面試程序
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確定面試對象(實際招用職位3個以上的按1:2確定),最后一個名額如筆試成績相同的,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面試由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60分(保留兩位小數)。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入圍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的,視作放棄面試,在該招用職位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四)體檢考察程序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面試成績按4:6折算總成績。若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確定入圍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招用職位和總成績分數從高到低遞補,遞補總人數控制在該招用崗位數的1.5倍以內。
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工作由各招用單位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發〔2013〕2號)執行。考察時需對考察對象開展資格條件復查,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據。
放棄考察、考察結論為不宜招用、或在公示前放棄招用資格的,按招用職位和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考察(須重新進行體檢程序)。
(五)招用手續辦理
1. 考察程序結束后,擬招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招用的,辦理招用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影響招用的,不予招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招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招用。
2. 擬招用公示期滿后,因各種原因出現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被招用人員收到招用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招用資格。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戶籍所在地、工齡、學歷證書、電工證等相關材料時間認定統一截至2020年8月3日。
(二)本次招用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招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三)報考人員對在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縣人力社保局反映。聯系電話:0579-84662996。
(四)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由縣人力社保部門會同衛健部門牽頭擬定公開招用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應急處置預案,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另行通知,各報考人員必須嚴格按要求落實防疫措施。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各招用單位負責解釋。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