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陽浉河區司法局選聘275人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和人民調解實際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全區公開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現將選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275名。其中區人民調解中心5名,17個鄉鎮(辦事處、集聚區)人民調解中心各2名,236個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各1名。
二、選聘條件
(一)選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報名區人民調解中心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報名鄉鎮(辦事處、集聚區)人民調解中心、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3.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熟悉國家法律、政策,能夠熟練操作智能手機和電腦;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年齡在65周歲以下的成年中國公民;
5.選聘鄉鎮(辦事處、集聚區)及村(居)人民調解員的原則上需在所選聘的轄區內居住;
6.必須保證專職從事人民調解工作。
以下人員可適當放寬條件并優先聘用:
1.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法律工作經歷的;
2.具有國家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的;
3.具有教育、醫療、婦女兒童等工作經歷的;
4.具有鄉鎮(辦事處、集聚區)、村(居)等基層工作經歷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師,優秀村干部,社會賢達,復退軍人;
5.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
6.退休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司法干警及其他具有法律服務工作經歷的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近三年內曾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2.現任國家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就業人員和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
3.參加過邪教組織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其他不適合從事專職人民調解員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待遇
(一)專職人民調解員實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可續聘。
(二)聘用期間,實行固定生活補貼與案件補貼相結合的方式。
固定生活補貼:
(1)區人民調解中心專職人民調解員每人每月1700元。
(2)鄉鎮(辦事處、集聚區)人民調解中心專職人民調解員每人每月1500元。
(3)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每人每月100元。
案件補貼按照浉河區司法局、浉河區財政局《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實施意見》(浉司文〔2019〕15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所有聘用人員均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四、選聘流程
(一)報名時間
2020年08月03日起至2020年08月05日止。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1、本次選聘采取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兩種方式進行;
2、選聘區級人民調解員的到區司法局政工股現場報名。
選聘鄉鎮(辦事處、集聚區)和村(居)人民調解員的到轄區司法所現場報名。
(三)報名提交材料
1、報名人員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相關學歷證書、個人簡歷、縣(區)級以上醫院常規身體體檢表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近期1寸彩色同版正面免冠照片2張,背面附姓名;
3、《浉河區公開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一式2份,報名表可登陸信陽市浉河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shihe.gov.cn/)自行下載打印并填寫。
報名人員應如實反映本人情況,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執偽造證件或其它材料獲得聘用資格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四)審查考核
司法所對本轄區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的村級人民調解員進行資格初審、考察,報所在轄區黨委政府批準后,報區司法局備案。
司法所對本轄區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的鄉級人民調解員進行資格初審,由所在轄區黨委政府推薦。
區司法局政工股對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的區級人民調解員進行資格初審。區司法局對區級、鄉級人民調解員組織面試、考察,并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聘用。
(五)聘用
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在信陽市浉河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hihe.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區、鄉鎮(辦事處、集聚區)人民調解中心分別與聘用人員簽訂《公益服務聘用協議》。完善相關手續后,報區司法局備案。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為公益服務合同關系,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關系。
本選聘方案由區司法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76-6652210, 0376-6652202。
浉河區司法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