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137人啟事
溫州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啟事
因工作需要,根據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有關規定,溫州市公安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相關事項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137名。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具有較強的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紀律觀念強。
(二)身心健康,體貌端正,口齒清楚,體表無紋身,雙眼矯正視力4.8以上;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4年8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出生)。
(三)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學歷、專業條件和工作能力,個別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計劃(附件1)要求為準。
(四)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經驗者、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具有醫療救護等專業技能的人員,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以及在職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員不限戶籍。退役士兵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專業特長的人員,可適當放寬報考條件。
(五)下列情形不得報考: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本款所述近親屬范圍為父母、配偶、子女、親兄弟姐妹。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結合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報名者請提前登陸溫州人才網(http://www.wzrc.net)或掃二維碼下載填寫《溫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2),并于本啟事公布的報名期間內直接攜帶相關報名材料到報名現場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每位報名者限報一個崗位。
1.報名時間:2020年8月6日至8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溫州市鹿城區金橋路1號,交管局二樓圓形會議室。需佩戴口罩,出示本人健康碼,并測量體溫。咨詢電話:0577-88300232。
3. 報名時須提交的材料
(1)紙質報名表;(2)有效身份證及其復印件;(3)戶口簿及其復印件;(4)學歷、學位證書及其復印件;(5)學信網在線驗證報告(高中學歷無需學信網報告);(6)個人征信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民中心等可打印);(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張;(8)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證及其復印件)。
(二)資格初審
溫州市公安局將對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名者須按規定參加體能測試、筆試和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與招聘條件不符的,取消招聘資格。
(三)考試方式
1.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共設三個項目,有一項不達標者,不能進入下一輪考試。
男子體能測試項目: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
女子體能測試項目: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
2.筆試。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不指定參考資料或考試大綱,滿分100分,采用閉卷形式,考試時間90分鐘。
3.面試。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面試對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4.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
總成績= 筆試成績*40% + 面試成績*60%。
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5.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根據總成績,按崗位名額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對象,遇總成績同分的一并列入體檢、考察。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對象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體檢相關費用自理。
2.體檢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體檢結果僅作為本次招錄的依據。
3.考察。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溫州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條件中不得報考情形,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五)調劑
相關崗位如未招足計劃數,而有相同資格條件的對象因故未被其他崗位錄用的,可予以調劑錄用。
(六)公示和聘用
1.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總成績同分的,優先錄用筆試成績高者;筆試、面試等均同分的,根據崗位所需加試一項體能或技能,優先錄用得分高者),確定為擬錄用對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錄用對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以勞務派遣方式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
2.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在外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需填寫社會保險轉移單,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未按規定辦理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崗前培訓
擬聘用人員需參加溫州市公安局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
四、薪酬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含單位與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由同級財政保障,根據崗位職責任務、技能要求、勞動強度、危險程度及日常考核結果等執行差異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項
1.發現招聘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招聘過程中,如有人員未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政審或出現不合格情況,所空缺名額,根據相關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未盡事宜由溫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