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墊江縣教師招聘68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關于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3〕101號)、《關于開展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渝教師〔2014〕13號)以及《關于做好基層事業單位訂單培養計劃人員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7〕174號)等精神,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定向到墊江縣的小學全科生和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考核招聘鄉鎮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對象及崗位人數
(一)定向墊江縣的小學全科生60人;
(二)定向墊江縣的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8人。
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詳見《墊江縣2020年考核招聘定向培養小學全科生和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3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前一天);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具備國家規定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下列人員不屬于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留校察看等學校處分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未取得定向協議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未按國家規定要求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進大學入學時未與墊江縣簽約定向培養計劃人員;在讀的非2020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年齡計算
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7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4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三)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2)進行專業資格審核。
專業資格審核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專業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四)特別說明
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0周歲以下,均含30周歲,以此類推。
本簡章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簡章發布之日計算。
本簡章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條件但暫不具備教師資格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可以按照“先上崗、再考證”有關規定,報名應聘相應崗位。未取得相關職業(執業)資格的高校畢業生被用人單位聘用后,在取得職業(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在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形式。報名者填寫的報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即取消本次考試和聘用資格,并按國家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2.報名時間:2020年7月31日—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報名地點:墊江縣教育委員會(墊江縣桂溪街道書院街1號)
4.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需提供材料:
(1)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畢業證、學位證(專科除外)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未取得教師資格證者提供考試合格證明或成績單);
5.資格審查:由墊江縣教育委員會在報名現場負責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予以報名。
(二)考核
考核內容分學業成績考核、獎學金加分和面試。
1.學業成績考核
學業成績,以就讀高校提供的綜合成績為依據。
2.獎學金加分
獲得綜合獎學金,一等加0.5分/次,二等0.3分/次,三等0.2分/次。單項獎學金及未明確等級的其它類獎學金,按三等綜合獎學金計算。
獎學金加分最高不超過3分。
3.面試
組織面試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執行。
(1)面試方式:本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對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綜合分析、邏輯思維、團隊意識、職業素養、應變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面試分值為100分,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進入體檢人員。
(2)面試時間地點:
時間:2020年8月2日(星期天)
地點:墊江縣教委(書院街1號)
考生須于2020年8月2日7:30前到墊江縣教育委員會四樓會議室參加面試,不按通知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考試考核總成績=學業成績×60%+面試成績×40%(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獎學金加分。
(三)體檢
體檢由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墊江縣教育委員會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
體檢在指定的具有資質的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一般二級甲等以上)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具體。
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墊江縣教育委員會會同招聘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結束后應據實作出考察結論。考察名單確定后,應當及時通知考察對象本人。
考察應堅持“凡進必審”,考察小組要按照“誰審查、誰負責”、考察留痕的原則,嚴格審查擬聘人員的人事檔案、誠信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審核擬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是否屬實,并注重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等方式進行查證。其中,學歷、學位及信用情況應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chsi.com.cn)、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cdgdc.edu.cn)、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信用中國”網站(creditchina.gov.cn)等進行查證。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的,考察小組應向報考人員說明原因。
對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報考資格的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凡查實報考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進入后續招聘環節或繼續聘用資格。
資格復審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根據崗位的招聘名額,按成績由高到低,由考生自愿在崗位中選擇確定一個聘用單位,若考生考核總成績并列,則按考生在校學業成績高者優先。經確定聘用單位后,考生不得更改或相互調換單位。選崗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后果自負)。
(五)公示
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墊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cqsdj.gov.cn/)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畢業時間、定向培養類型、考核成績等其他應公示事項。
(六)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信息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等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間發現因聘用人員或招聘工作相關人員隱瞞相關情況致使人員條件不符合公招時崗位條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渝人社辦〔2017〕174號文件規定和定向培養協議及有關政策規定,聘用人員須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滿6年(含試用期)。在最低服務期限內,被聘用的定向培養計劃人員不得參加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錄),其他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方式將其借出或調走。未達最低服務年限的,按相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由考生承擔退還相應免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等相關違約責任,且5年內不得再報考墊江縣機關事業單位。
六、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承擔相應后果。
應聘人員提供的身份證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學歷(學位)、獲獎及學業成績、職稱、職業(執業)資格、《誠信應聘承諾》等材料,一經查實系偽造的,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并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予以備案,從本招聘公告發布之日起5年內應聘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受到不利影響。
七、其他
招聘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一)資格審核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發現報考人員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的,即取消招聘資格。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業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考生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三)本簡章由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墊江縣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
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3)74616156;
墊江縣教育委員會(023)74669348?。
附件:1.墊江縣2020年考核招聘定向培養小學全科生和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崗位一覽表
2.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