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解讀:管好用好人民群眾的“救命錢”
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共同印發《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到2025年,基本建成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和執法體系,形成以法治為保障,信用管理為基礎,多形式檢查、大數據監管為依托,黨委領導、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個人守信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管格局,實現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化、專業化、規范化、常態化,并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
醫療保障肩負著解除全體人民疾病醫療后顧之憂的重要職責,而醫保基金是支撐醫療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其安全與否決定著醫保制度能否健康持續發展,更直接影響到全民醫療保障權益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落實。
[原因分析]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保基金的安全問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立以來,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穩步提升,對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緩解因病致貧、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及時出臺有關政策,把新冠肺炎診療救治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并預付部分資金,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但是,受監管制度體系不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約,醫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欺詐騙保問題普發頻發,基金監管形勢較為嚴峻,需要加快推進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全面提升醫保治理能力,深度凈化制度運行環境,嚴守基金安全紅線。
[參考對策]
健全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需要將醫保基金安全置于醫保制度建設與發展的首要位置。醫保基金安全是醫保制度健康持續發展的根本條件,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既是相關主體的法定責任,也是維護全民公共利益的政治責任與社會責任。因此,應當從維護醫保制度的權威和所有參保人權益的角度出發,盡快明確對醫保基金實現全領域、全流程的綜合監管、有效監管,確定并守牢醫保基金安全的紅線,堅決打擊醫保欺詐行為,嚴厲處罰違法犯罪者。唯有如此,才能實現醫保制度可靠、人民群眾放心的目標。
健全醫保基金監管制度,必須堅持法治原則。醫保領域的欺詐現象及各種損害醫保基金安全的行為,都是以小團體利益侵蝕公共利益、以個體利益損害群體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加快醫療保障領域的法治建設步伐,包括盡快制定醫療保障基本法和醫保基金監管法規,真正做到以法定制、依法監管。優先制定醫保基金監管行政法規十分必要,以此進一步明確醫保基金監管的行政體制、部門聯動機制、監管程序、法定手段、申訴途徑,以及司法介入、社會監督等,為全面推進醫保基金監管工作提供具體依據。
健全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需要有先進的技術工具與手段。由于醫保關系的復雜性和醫療服務的專業性,以及醫患之間、醫保與醫療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顯著增加了醫保基金監管的復雜性與難度,這使得監管制度的落實還需要先進的技術手段來支撐。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醫保標準化體系,確保診療、用藥、經辦等規范有據;另一方面,全面建立上下一體的智能化監控系統,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醫保基金監管從人工抽單審核向大數據全方位、全流程、全環節智能監控轉變。同時,不斷完善并暢通申訴與舉報制度,讓醫保基金支付置于陽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