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昆明市呈貢區選調審判及檢察輔助人員9人公告
來源:昆明人才招聘考試網
2020-08-04 09:32:58
昆明市呈貢區2020年公開選調審判及檢察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公務員公開選調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隊伍建設實際,呈貢區決定面向全省開展2020年公開選調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管理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職位
審判輔助人員:法官助理職位6名。
檢察輔助人員:檢察官助理職位3名。
詳見《昆明市呈貢區2020年面向全省選調審判及檢察輔助人員職位設置表》(附件1)。
二、公開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公開選調的范圍
云南省法檢系統中(呈貢區除外)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公開選調的基本條件
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3.除試用期外,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選調職務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審判輔助人員年齡要求為:本科生在30周歲以下(1989年7月2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在35周歲以下(1984年7月24日以后出生);檢察輔助人員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1984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公開選調職務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任職經歷等年限計算時間截至2020年7月,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時的任職為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黨紀、政務處分,被追責問責影響期未滿的;
5.按有關規定服務期未滿最低年限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關于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及檢察執行人員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需要回避的;
7.尚在任職(新錄用)試用期的;
8.不符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體職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選調職位具體資格條件要求詳見《昆明市呈貢區2020年公開選調審判及檢察輔助人員職位設置表》(附件1)
三、公開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選調公告及后續各個環節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試網(http://www.kmrcjob.cn)公開發布。考生自行登錄昆明人才招聘考試網查詢獲取相關信息,因查看不及時或因查看轉載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報名
1.報名方式
公開選調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符合選調條件人員經所在單位及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報名參加選調。報名不收取報名費,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2.報名時間
2020年8月12日上午9:00至8月18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報名。
3.報名方法
報名請登錄昆明人才招聘考試網,具體操作詳見《網絡報名流程》(附件5)。
報考人員如實填寫信息后,還需提供以下材料掃描上傳審查:
(1)《昆明市呈貢區2020年公開選調審判及檢察輔助人員報名表》;
(2)《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登記表》《現任職務(職級)任免審批表》;
(3)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和相關資質證書;
(4)報考誠信承諾書;
(5)報考職位要求的職位工作經歷等證明材料;
(6)所在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情況、紀檢部門出具的廉潔方面意見,需加蓋出具部門的公章。
以上證明材料,復印件均須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注明“與原件相符、經辦人、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
4.報名要求
(1)本次公開選調堅持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原則。由公務員本人申請并報所在工作單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報名。請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對報考人員的政治素養、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工作狀態、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審核把關,實事求是地填寫意見。
(2)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原則,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報考信息和提交相關材料,并確保在后期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供選調單位審核,若填報信息不全或錯誤而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凡弄虛作假的,將取消選調資格。報考信息和材料一旦在報名系統提交后將不可修改,請報考人員在提交前認真檢查。
5.申領健康碼
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主動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在手機上申領本人的“云南健康碼”,筆試及后續考錄環節均需持健康綠碼進場。如出現身體不適癥狀,請提前報備。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須配合考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碼”為綠碼人員,可按要求正常參加考試;“云南健康碼”為黃碼人員,持考試前7天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進入考場;“云南健康碼”為紅碼非境外入滇人員,持考試前7天內2次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進入考場;一個月內有高風險、中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持考試前7天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進入考場;一個月內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員,可在解除14天隔離觀察后,持考試前7天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進入考場。報考人員應做好自我防護,考試前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尤其應避免跨省流動。對瞞報、謊報人員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6.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采用計算機自動審核和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報名信息提交審核后,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根據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通過報名系統反饋審查結果。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選調資格。
7.報名調劑
公開選調職位的開考比例為1:5,即每個職位的選調人數與報名人數之比達到1:5方可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5開考比例的職位,削減選調職位的人數,直至達到開考比例。削減選調職位人數后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職位。報考取消職位的人員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選調職位,網絡調劑報名截止時間2020年8月19日24:00。
8.公布報名情況
2020年8月21日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試網公布最終報名和職位開考情況。
9.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2020年8月26日9:00至8月29日9:30期間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
1.筆試方式
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由中共昆明市呈貢區委組織部委托專門考試機構組織,筆試成績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作為資格復審人選,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
2.筆試內容
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專業知識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綜合素質。
3.筆試時間
報考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定于2020年8月29日(周六),筆試地點:昆明市區,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四)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根據選調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在達到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每個選調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選調職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若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最后1名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選出現自動棄權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在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遞補一次。
考生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持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方可取得面試資格。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統一公布。
資格復審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市呈貢區2020年公開選調審判及檢察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原件一式2份(須粘貼個人照片,藍底免冠小一寸) ;
(2)《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登記表》、《現任職務(職級)任免審批表》復印件各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和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報考誠信承諾書原件1份;
(5)報考職位要求的職位工作經歷等證明材料原件1份;
(6)所在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情況、紀檢部門出具的廉潔方面意見原件,需加蓋出具部門的公章;
(7)《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干部任免審批表》(須經組織人事部門蓋章且本人簽字認可)復印件1份;
(8)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征信報告原件1份;
(9)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張(藍底免冠小一寸照片,背面請寫上姓名、所在單位及報考職位)。
以上證明材料,復印件均須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注明“與原件相符、經辦人、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面試
1.面試方式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崗位匹配性、舉止儀表等。
根據資格復審情況,按照筆試成績每個選調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選調職位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面試人選筆試成績最后1名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因報考人員放棄等原因造成面試名額空缺的,從選調職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且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一次。若因該崗位無人遞補造成面試人數與選調職位人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2.面試成績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設置70分為最低合格分數線,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作為考察人選,面試成績當場宣布。面試時間、地點和面試人選統一公布。
(六)經歷業績評價
根據筆試、面試成績之和(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50%),按每個選調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選調職位人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經歷業績評價和考察人選。若參加經歷業績評價人選筆試、面試成績之和最后1名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經歷業績評價人選。參加經歷業績評價人員名單統一公布。
經歷業績評價與組織考察同步進行,按照經歷業績評價評分標準對教育經歷、工作經歷、職位匹配度、工作業績等情況,結合考察進行審核打分,由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核定。
(七)考試綜合成績確定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50%、經歷業績評價占20%確定。即: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50%+經歷業績評價×2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經歷業績評價、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統一公布。
(八)考察和體檢
1.考察
考察由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與公開選調職位的匹配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強化廉政情況考察。
考察時需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及“三齡兩歷一身份”等情況。凡出現檔案中重要材料不全或者記載不清楚等問題,且考察人選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一律視為考察不合格,不得作為擬選調人員。
2.體檢
中共昆明市呈貢區委組織部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6年12月30日修訂)及相關規定執行。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因體檢、考察出現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九)研究決定
中共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根據面試、考察等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管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集體討論、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不唯分取人。如經面試考察等環節發現報考人員的思想作風、實際能力素質等現實表現與選調職位要求有較大差距,可取消該選調職位。
(十)公示
擬選調人員由中共昆明市呈貢區委組織部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影響選調的,取消選調資格。
(十一)調動任職
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根據公示結果,向中共昆明市呈貢區委組織部報送相關材料,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重新確定職務職級。選調到呈貢區的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從正式調入我區之日起工作滿5年以上,方可申請跨區調動或參與省、市相關部門公開遴選或選調。
四、紀律與監督
(一)公開選調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群眾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參加公開選調工作的人員,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依程序辦事,違反選調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資格審核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如在選調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選調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公開選調資格,并向所在單位及其公務員主管部門通報。
(四)中共昆明市呈貢區紀委駐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紀檢組對公開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受理選調工作中反映的問題,對調查屬實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其他要求
(一)報考人員如果放棄選調的,須在面試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的,將記入報考人員誠信檔案,5年內不得參加呈貢區的選調。
(二)未盡事宜分別由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71-67490235(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政治部)
咨詢電話:0871-67477110(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監督電話:0871-67490176(中共昆明市呈貢區紀委駐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紀檢組)
監督電話:0871-67479108(中共昆明市呈貢區紀委駐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紀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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