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社會科學院招聘3人公告
青海省社會科學院2020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2020年全省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方案》(青政辦函〔2020〕8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青人社廳發〔2018〕2號)等政策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將青海省社會科學院2020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民族學、社會學研究人員3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見附件《青海省社會科學院2020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三、招聘范圍
面向全國公開招聘。
四、招聘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熱愛社會科學研究事業,遵紀守法。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基礎知識,掌握崗位要求必備的專業技能;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發展潛質。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四)具有國民教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年齡35周歲(198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專業能力和業績突出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具備與招聘專業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的專業,畢業時獲得所學相關專業學歷和學位證書。
五、招聘程序
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基本能力測試、現場資格復審、專業能力測試、成果考核、確定擬聘用人選、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依次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0年8月13日9時-8月21日18時。網上報名者根據公告內容,如實填寫《青海省社會科學院2020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于8月21日18時前由本人簽字后發送至青海省社會科學院人事處公共郵箱,現場報名地點為青海省社會科學院人事處辦公室。
2.資格審查由青海省社會科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并負責咨詢解釋工作。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不符合條件者,將隨時取消其招聘資格。
(二)基本能力測試。通過基本能力測試考察考生履行崗位職責所應具備的政策水平、專業知識和文字表達能力。測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分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場進行,滿分各為100分,之后按各占50%計入基本能力測試總分,總分保留小數點后2位。基本能力測試擬定于2020年8月25日在青海省社會科學院學術報告廳舉行。基本能力測試成績將于測試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在青海省社會科學院門戶網站公布。根據基本能力測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能力測試人員。
(三)現場資格復審。進入專業能力測試的考生,須在專業能力測試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及學歷驗證手續,審查及學歷驗證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2)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3份,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各3份。國外學歷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4)小2寸彩色照片4張;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參加資格復審或學歷學位證書驗證為假證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由此產生的招聘空額由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視情況研究決定是否遞補。
(四)專業能力測試。在基本能力測試基礎上通過專業能力測試進一步考察考生勝任工作所必備的專業能力。專業能力測試以現場答辯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測試時間擬定為2020年8月28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能按時到場參加專業能力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成果考核。在基本能力測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基礎上,對考生相關成果進行考核,進一步考察考生的專業能力和水平,相關成果考核參照《青海省社會科學院科研人員考核辦法》進行。
(六)確定擬聘用人選。考生總成績由基本能力測試成績占5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40%,科研成果考核占10%綜合核算總成績,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優先招聘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士兵,再按基本能力測試成績高低確定,基本能力測試成績相同的,按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高低確定。
(七)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因個人原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資格,空缺崗位按照該崗位的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八)考察。考察堅持德才兼備原則,突出對考生政治條件、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個人誠信等情況的審查。政治審查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滲透斗爭中的政治態度、政治立場、政治表現的考察,對曾有參與打砸搶燒、聚眾鬧事、組織煽動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進行重點審查,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資格。同時,對應聘者個人誠信情況進行審查,凡在誠信查詢中發現有違反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的情況,將按照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九)公示。經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院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異議的,在未調查核實前,暫緩辦理聘用手續。
(十)辦理聘用手續。經院黨組會議研究確定聘用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簽訂服務期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專業劃分依據。此次招聘專業類別劃分參照國家教育部門公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執行。以上目錄未列入的各類新專業符合報考專業要求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資格審查確定報考資格。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受到行政處分并正在處分期內的;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公務員考錄中被記入誠信檔案庫且在有效記錄期內的;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因失信行為被限制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或作為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重要參考的);在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生;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均不得報考。
(三)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服務年限未滿5年的不能報考,服務年限已經滿5年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及組織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現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應履行與聘用單位約定的合同期限,需報考的,在報考前應當征得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上述人員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在報名期間,需將當年開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以圖片的形式發送至報名郵箱,未發送的審查將不通過,現場報名的需攜帶同意報考證明原件,隱瞞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身份的將取消招聘資格。
(四)2020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招聘。報名期間尚未取得雙證的應屆畢業生要提供所在院校開具的畢業證明材料和學生證,同時必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和相關資格證書,否則取消招聘資格。畢業證和學位證被暫扣或遺失的,專業能力測試前應提供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招聘崗位數與報名審核通過人數達不到1:5比例的,由青海省社會科學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根據崗位需求決定是否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在考核中招聘崗位數與實際參加人數達不到1:5比例的,若保留招聘計劃,總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用。
七、相關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本次招聘工作調整或延遲的,將及時發布補充公告或通知,考核具體時間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以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和青海省社會科學院門戶網站發布的各階段信息公告為準,請廣大考生隨時予以關注。
(二)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應提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監測管理,每日早晚兩次測量體溫,最大限度減少非必要外出。確需外出的,落實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護措施。遇有體溫異常或其他身體不適癥狀,應及時就醫。防止因為其他原因造成體溫過高而不能參加考核的情況出現。
2.考生報名時須詳細填寫考前14天內旅居史、接觸史,并作出真實性承諾;虛假填報、故意隱瞞的,一經發現,應承擔相應責任。
3.考生參加考核,須攜帶紙質版準考證、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派出所開具帶照片并蓋有公章的戶籍證明)、疫情防控承諾書。有中高風險等級地區旅居史的省外考生和報名后、考核前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省內考生須出具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4.考生進入考場前,均須接受體溫檢測,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檢測正常者,方可入場。考生請提前自備2只一次性醫用口罩,考核期間須全程佩戴。
5. 請應聘者隨時關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或我院門戶網發布的相關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如遇疫情風險等級變化,要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確保按照要求順利參加基本能力測試及專業能力測試工作。對不服從我院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青海省現行相關招聘政策規定執行。
聯 系 人:趙老師
聯系電話:0971-8452758 8459102
監督電話:0971-8456344
報名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上濱河路1號青海省社會科學院九樓人事處
網 址:HTTP://WWW.QHASS.ORG
郵 箱:QHSKYRSC@163.COM
附件1:《青海省社會科學院2020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附件2:《青海省社會科學院2020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附件3:《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
青海省社會科學院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