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內蒙古興安盟突泉縣招聘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19人簡章
2020年突泉縣公開招聘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旗縣蘇木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有關工作的通知》(內衛人發〔2020〕12號)、《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旗縣蘇木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有關工作的通知》(興衛聯發〔2020〕39號),為全面解決我縣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短缺問題,充分發揮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在打贏脫貧攻堅戰、決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公開招聘鄉鎮衛生院工作崗位19個。
二、招聘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面試考察方式招聘符合條件的醫療(臨床、蒙醫、中醫)、醫技等急需緊缺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為現在突泉縣鄉鎮衛生院工作并符合以下招聘條件的人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工作人員須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5.在鄉鎮衛生院已連續聘用5年以上、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且符合衛生健康行業職業準入條件的,可放寬至中專(含技工學校)學歷。
6.年齡一般在35周歲(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級職稱的醫藥衛生專業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0周歲(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聘用工作滿5年且能夠勝任專業技術崗位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5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招聘崗位表》為準。
7.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體應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設置由縣人社局、衛生健康委審核把關;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突泉縣鄉鎮衛生院在編工作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3.縣衛生健康委要嚴格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7號)的有關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崗位招聘條件。
4.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盟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xamks.com)發布。
(二)報名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名登記表》由應聘人員自行下載、填寫、并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彩色照片后打印。
2.報名時間為2020年9月1日9:00時至9月2日17:00時,審核截止時間9月3日17:00時,交費截止時間為9月3日17:00時,逾期不候。報名地點為縣衛生健康委302室,接受報名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11時,下午15時—17時。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報名用二代身份證要與參加面試時所用證件一致。
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和專業必須嚴格按照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寫);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和工作單位)。學習、工作經歷填寫不全的,縣衛生健康委可不予審查通過。
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面試、聘用資格,并納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
報名期間,縣人社局和縣衛生健康委要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解答應聘人員的咨詢,并受理應聘人員的舉報。
(三)資格審核
1.資格審核與現場報名同時進行。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現場資格審查工作,應聘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如下資料進行資格審查,逾期不候。
《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籍檔案;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聘人員本人必須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名承諾,保證遞交的相關資料與人事(學籍)檔案相關內容一致,復印件與原件相一致,相關資料和內容真實可信;
2.縣衛生健康委須在應聘人員資格審核現場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資格審核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在現場告知并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對審查通過的,發放《面試通知書》。
3.縣衛生健康委要切實加強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并抽調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的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專門工作小組,嚴格按照招聘公告確定的招聘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資格審查,準確把握審查標準,統一審查尺度,不得隨意放寬專業條件、年齡要求。要建立雙人審查、集體研究、領導簽字等制度,對應聘人員所學專業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門相關規定,提交單位集體研究或專家論證后,再做決定。同時,資格審查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4.《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縣人社局、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解釋。
5.審核結果在盟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xamks.com)上公布。
6.依據內發改費函〔2015〕523號文件有關規定收取報名費120元/人。面試缺考的,不再退費。
(四)本次面試不設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選擇聘用單位;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五)面試及相關要求
1.面試由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實施。在組織面試前,應對面試考官進行面試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試工作紀律方面的培訓。
合理設置考試內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加大衛生健康專業能力測試或實踐操作能力測試權重,并降低一般能力測試成績權重;面試滿分為100分。
2.面試須設立考官小組,由7人組成,全部異地聘請。
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須在同一考官小組進行面試并使用同一套試題。面試成績應當場評定并由考官簽字,《面試成績匯總評分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登分匯總表》須由記分員、監督員和主考官簽字確認。
面試考官要堅持對所有應聘人員統一評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
3.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60分或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
4.相關要求
一是面試命題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委聘請的專家負責,命題須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入闈命題管理暫行辦法》入闈命制。雙方須簽訂保密等相關協議。試題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必須符合保密規定,整個過程須派紀檢工作人員全程監督。
二是面試考場的設置應符合有關要求,面試室應有監控設備,面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錄音,并對音像資料進行妥善保管。
三是將《面試考官評分表》、《面試成績匯總評分表》、面試過程音像資料以及筆試試卷等原始資料整理存檔,保存期不少于5年。
四是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在盟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六)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面試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組織加試,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
一是體檢在縣人社局指定的醫療體檢機構進行,由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應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
體檢時,縣衛生健康委要做到認真負責、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公開透明。應聘者需要進行復檢的,縣衛生健康委應在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應聘者進行復檢。
二是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是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委統一組織實施。應組成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檔案信息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考察應側重于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際等。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等由縣衛生健康委確定。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縣衛生健康委黨組(黨委)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考察工作應在體檢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
(七)公示與聘用
一是縣人社局、衛生健康委根據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報盟人社局審核備案。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盟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縣人社局要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是公示結束后,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縣衛生健康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擬聘人員《花名冊》和《事業單位招聘審批表》等,報縣人社局辦理審批手續。
三是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和試用期。用人單位在聘用合同中須約定5年的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在最低服務期限內,其它單位不得以借調、調訓、幫助工作等方式將其借出或調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編管理;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縣衛生健康委在公開招聘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擬取消應聘人員面試、聘用資格的,應事先報縣人社局備案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二)應聘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縣衛生健康委和招聘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嚴肅處理。
(三)有關信息在盟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四)應聘人員在招聘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聯絡而影響聘用的,責任自負。
(六)報名咨詢電話
突泉縣衛生健康委:0482-5199915。
(七)監督舉報電話:突泉人社局:5177712
(八)本方案由縣人社局、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