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株洲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214人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2020年我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21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選調)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選調)計劃
此次公開招聘(選調)214名,其中: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164名(詳見附件1);面向市直、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除外)公開選調50名(詳見附件2)。
三、招聘(選調)條件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面向市直、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滿1年;
5.符合選調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選調: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達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存在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發布信息
公開招聘(選調)信息通過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0年9月14日上午9:00-2020年9月17日下午17:30
(二)報名方式
1.本次公開招聘(選調)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請應聘人員登錄株洲人事考試網www.zzksw.com.cn,進入“2020年株洲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報名入口” ,按要求填報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面,并對自己的填報負責。報名與參加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準考證由考生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下載打印時間為2020年10月13日上午9∶00-10月16日下午17∶30。
2.相關要求
應聘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本次招聘(選調)專業以《湖南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為準。所學專業已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招聘(選調)單位提出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
應聘人員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且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不符合要求。應屆博士畢業生可放寬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需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面向2020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招聘的崗位,應聘人員必須為通過全國統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學考試,在國內普通高等學校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就讀,且就讀期間個人檔案、組織關系保管在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于2020年8月31日前畢業的學生(應屆博士畢業生可放寬到2020年12月31日前畢業)。
公開選調人員須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加蓋工作單位公章)或勞動(聘任)合同等佐證材料。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以2020年8月31日為截止日期。
六、資格審查
用人單位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資格審查分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
(1)資格初審。用人單位根據崗位招聘(選調)條件對應聘人員網上報名進行資格初審。報考申請尚未審核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在筆試后進行,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未達比例的,則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內容。資格復審主要查驗應聘人員的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書以及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
(4)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復審。
(5)資格復審遞補。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者,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
七、考試
(一)開考比例
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對少數專業特殊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
(二)考試方式
公開招聘(選調)采取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方式進行(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總分100分)。各崗位具體考試方式、筆試主要內容詳見附件1、附件2。
筆試: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全部參加,采取閉卷的方式。
面試: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全部參加,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者的儀容儀表、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
實際操作能力測試: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全部參加,主要測評應聘者的業務工作能力和技能。綜合成績合成
1.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的崗位:
綜合成績的合成比例詳見附件1、附件2
2.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的崗位: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30%
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數字,其余各項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的排前;綜合成績和筆試成績均相同的,按面試成績(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高的排前。
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如應聘同一崗位所有人員都達不到合格分數,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三)考試時間、地點
公開招聘(選調)中的其他崗位的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參加考試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從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兩證缺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八、 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排名為準)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增加吸毒項目檢測。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主要考察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1次。
九、公示與聘用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招聘(選調)人員,并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選調)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開招聘(選調)的工作人員均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調領導崗位除外),原單位具有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或領導職務的均不予保留。
十、特別提示
(一)應聘人員務必及時關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的公告、公示與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時關注相關信息,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應聘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四)實行誠信考試。應聘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聘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五)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應聘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提供相關證明,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六)本次招聘(選調)的崗位情況、招聘條件、資格審查等有關事宜,請咨詢招聘(選調)單位。
十一、咨詢與監督
(一)咨詢
招聘(選調)單位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附件2
報名技術服務咨詢電話:0731-28681089
政策咨詢電話: 0731-28681082
(二)監督
中共株洲市紀委株洲市監委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0731-28681760 28681523
附件:
中共株洲市委組織部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