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鄧州市鄉鎮事業單位選調140人公告
根據《鄧州市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精神,結合鄉鎮(街、區)工作需要,經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同意,決定為鄉鎮(街、區)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140名。
一、選調原則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嚴格選調程序,嚴肅工作紀律,確保選調工作順利進行。
二、選調計劃
本次共選調工作人員140名,其中:穰東鎮7名,其他23個鄉鎮各5名,花洲街道、古城街道、湍河街道各5名,杏山旅游管理區3名。
三、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本次選調范圍為市直差額供給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選調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40周歲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份證與人事檔案記載不符的,年齡認定以人事檔案記載為準;
4、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及以上學歷;
5、2017-2019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職所需的身體條件;
7、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
4、尚在試用期的人員及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5、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參加選調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本次選調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核、考試、考察、選崗、公示和聘用等步驟實施,工作有關信息通過鄧州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發布。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單位統一組織、現場采集照片的方式進行,凡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報名時不選報具體崗位。
1、報名時間: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各主管單位人事科
3、初審時間:9月11日至9月13日
4、初審地點: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
由主管單位人事科帶領報名人員到人社局考試中心集中初審和信息采集。
初審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鄧州市鄉鎮(街、區)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和匯總表(下載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由主管單位黨組織提交在編在崗和近三年年度考核情況報告。
5、領取準考證。準考證由主管部門統一領取,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準時參加考試。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完整準確、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經發現,取消其選調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進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筆試委托第三方考試機構實施,異地命題,異地閱卷。
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卷面滿分為100分,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公共基礎知識》、脫貧攻堅政策、鄧州市情等相關知識。
加分政策:2015年以來,任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的累計每滿一年成績加1分;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受到鄧州市級表彰的加1分、南陽市級表彰的加2分、省級表彰的加3分,一年內受多級表彰的不重復加分,按最高分值加分;各項加分累計最多加5分;加分由市選派辦統一認定。“駐村”指實行“五天四夜”工作制的扶貧工作人員。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按照1:1.2的比例綜合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員(若最后一名總成績并列的,依次按筆試成績、學歷高低、參加工作年限就高進入考察程序),筆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確定為考察對象。在對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的基礎上,重點結合鄉鎮(街、區)工作需要,考察實際工作能力。考察時查閱本人檔案及有關資料,進一步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報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因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等情況出現選調人數缺額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選崗
按照考試、考察結果,確定擬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按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總成績并列的,依次按筆試成績、學歷高低、參加工作年限就高優先選擇崗位)依次選擇鄉鎮(街、區),由鄉鎮(街、區)黨委(黨工委)安排到具體工作崗位。
被選調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自愿放棄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公示
擬選調人員在鄧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六)選調人員管理辦法及待遇
1、選調人員試用期限為1年,試用期間的工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仍由原單位負擔,工作期間人事關系不變,工資晉升等手續由原單位負責辦理;各鄉鎮(街、區)負責選調人員的日常考核管理和年度考核,各類考核情況反饋原單位,作為計發工資待遇等的參考依據。選調人員在試用期間享受鄉鎮工作補貼;黨組織關系轉入鄉鎮(街、區)。
2、本次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到鄉鎮(街、區)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且5年內不得調動。選調人員工作滿一年,經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后,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人事編制手續,使用所在鄉鎮(街、區)全供事業編制,并根據選調結果,等額核減原單位差額供給或自收自支事業編制;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
3、選調人員在選調期間的具體工作由所在鄉鎮(街、區)負責,不適應鄉鎮(街、區)工作、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務、不遵守工作紀律的,由鄉鎮(街、區)提出意見,退回原單位。
五、組織領導
選調工作在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承擔。
六、紀律監督
在本次選調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紀律要求,接受紀委監委全程監督,如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本公告由市鄉鎮(街、區)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市鄉鎮(街、區)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377-62287819
監督電話:0377-62124239
附件:
鄧州市鄉鎮(街、區)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xlsx
鄧州市鄉鎮(街、區)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