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應急管理系統和能源系統部分事業單位引進36人簡章
錫林郭勒盟2020年應急管理系統和能源系統部分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簡章
為充實我盟應急管理系統和能源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按照《錫林郭勒盟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試行)》(錫署發﹝2018﹞178號)有關規定,經盟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制定本簡章。
一、引進計劃
本次人才引進工作涉及盟和旗縣市(區)直屬事業單位12家,計劃引進人才36人,具體信息詳見《錫林郭勒盟2020年應急管理系統和能源系統部分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崗位需求表》(附后)。
二、引進方式
采用評估考察方式。由盟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實施,采取審核資格條件、評估認定等方式進行。
三、引進對象及條件
(一)引進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
3.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 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學歷學位俱全的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8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197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6. 根據教研廳函〔2019〕1號文件精神,對2017年起入學,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且具有學位、學歷證書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對待。
7.符合《2020年錫林郭勒盟個別特殊崗位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崗位需求表》所列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在引進范圍之內。
1.現役軍人和在讀本科生、研究生;
2.試用期內的和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錫林郭勒盟行政區域內在編在崗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被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獲準辭職或解除聘用合同不滿5年(2015年9月14日以后辭職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6.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7.因違法違紀正在被調查處理的和受黨紀、政紀處分期未滿的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引進程序
(一)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20年9月14日9:00-2020年9月18日17:30,報名網址:錫林郭勒盟人力資源信息網(http://www.xmpta.org.cn/)(不支持手機、移動終端登陸網站報名)。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報名人員須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報名人員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就讀起止年月,所讀學校、院系、專業);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對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填報信息錯誤,如在填寫所學專業一欄時未按照畢業證完整正確填寫,導致資格復審未通過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時間為2020年9月14日9:00 -9月19日17:30。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報名人員資格初審工作。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核未通過人員,應及時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在報名截止前,未完整填寫個人資料或未上傳照片導致資格無法審核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初審通過人員自行下載《報名登記表》。
(三)資格復審。對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為2020年9月21日9:00—2020年9月24日17:30,資格復審地點為錫林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大廈一樓大廳。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報名人員資格復審工作。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攜帶下列材料:《報名登記表》一份(初審通過后,從網上下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本科及以上各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專業技術資格證、獲獎證書、入選人才項目證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符合引進條件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報名人員屬于盟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在參加資格復審時,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原件。
(四)評估認定。盟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組(由3至7名相關專家組成,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專家不應超過1/3),對通過資格復審人員進行評估,初步確定擬引進人選(評估認定時間另行通知)。
(五)審閱人事檔案。初步確定的擬引進人選須在評估認定結束后15天內向盟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本人人事檔案,如不按時提供人事檔案取消引進資格。
(六)研究審定。對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備的初步確定的擬引進人選,由盟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其所學專業、工作經歷、本人意愿及各級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情況,提出初步引進意見,報盟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擬引進人選。
(七)體檢。組織盟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的擬引進人選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及相關修訂標準執行。擬引進人選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須在公布體檢結論之日起5日內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能在指定時間、指定醫院進行一次。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本人承擔。
(八)考察。體檢工作結束后,各引進單位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擬引進對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引進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進資格并進行遞補。
(九)公示。擬引進人選統一在“錫林郭勒盟人力資源信息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引進的被確定為引進對象。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引進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引進,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引進。
(十)聘用。確定引進對象后,由盟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引進文件。引進人才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未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對待。人事管理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按照錫署發〔2018〕178號文件要求,辦理聘用和入編手續。用人單位應與引進人才簽訂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引進人才在合同期內,不得調離、辭職或以借調名義離開引進單位。引進人才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初次就業的引進人才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政策待遇
引進人才享受《錫林郭勒盟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試行)》(錫署發〔2018〕178號)規定的優惠政策。
六、紀律和監督
(一)本次人才引進工作,由盟紀委監委派駐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二)人才引進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對工作人員和報名人員在本次引進工作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七、其他事宜
(一)報名人員必須提前準備好人事檔案,在要求時限內提供人事檔案,如無法在限時內提供人事檔案影響引進結果的,責任自負。
(二)如出現不可預知或其他特殊情況,由盟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后,對簡章內容進行相應調整,并及時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三)本次人才引進對體檢不合格、自愿放棄等各種原因造成崗位缺額的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人才引進全過程,在人才引進工作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引進人才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引進條件的,一律取消引進或聘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四)報名人員在人才引進工作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引進結果的,責任自負。
(五)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
公告內容及政策咨詢電話:0479—8275587
網上報名技術問題咨詢電話:0479—8235702
監督電話:0479—8109925
附件:錫林郭勒盟2020年應急管理系統和能源系統部分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崗位需求表
錫林郭勒盟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