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舟山醫院招聘衛生專業高層次人才27人公告
來源: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09-17 14:04:54
2020年舟山醫院公開招聘衛生專業高層次人才公告
為了適應加快建設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的需要,積極引進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要求,經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專業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二、信息發布平臺
(一)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 (http://wsjkw.zhoushan.gov.cn/)。
(三)舟山醫院網站
(www.zs-hospital.com)。
其中舟山醫院網站(www.zs-hospital.com)為全程發布考試、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三、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任職資格等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六)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七)舟山市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八)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國內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實施時間及安排
公告發布10日后,可根據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情況,適時組織考試考核,直至相應崗位落實聘用人員。
醫院將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礎上,在單位網站相應欄目上發布本單位招聘工作有關的信息,并及時公布招聘進展情況,更新招聘計劃,供應聘者查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環節。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報名辦法:填寫《舟山醫院衛生專業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連同個人簡歷電子稿發送郵件至zsyyrszp@163.com郵箱。郵件主題請標明“專業+崗位名稱+姓名”。
3.資格初審:應聘人員通過資格初審后,符合招聘條件的,方可獲得考試考核資格。
(三)資格復審
考試、考核前,對通過資格初審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證件證書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1.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
3.執業資格證書原件與復印件;
4. 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與復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張;
6.其他崗位所需相關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每人限報一個崗位。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考試考核。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資格審查由舟山醫院負責。
(四)考試考核
序號1-8崗位以考核的方式擇優確定人選。考核主要包括業績評估、專項素質測評、以及教育背景、專業方向、科研和工作經歷匹配度分析評議等方式。考核滿分為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階段招聘環節。
序號9-13崗位以面試的方式擇優確定人選。面試主要了解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等。面試滿分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階段招聘環節。若面試成績相同的,則進行加試。
考試、考核后,根據成績排名高低按招聘計劃數1:1確定入圍體檢對象。考試、考核由舟山醫院組織實施。
(五)體檢與考察
體檢按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在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舟山醫院網站和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填寫《舟山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簽訂聘用合同,辦理事業單位入編手續。擬聘用對象公示后,聘用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對象公示后,均不再遞補。
根據《關于對高等院校、公立醫院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編辦發[2015]29號)文件精神,舟山醫院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
對應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醫院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80—2292528、2292522,監督電話:0580—2292526。
聯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定沈路739號舟山醫院行政樓3樓1319室(舟山醫院組織人事處)
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舟山醫院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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