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解讀:生態保護與修復
【背景鏈接】
生態安全關系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加強生態保護和受損嚴重的確的生態修復是近年來國家生態保護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一定要尊重科學、落實責任,把紅樹林保護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強紅樹林保護修復工作,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2020年8月聯合印發《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行動計劃(2020-2025年)》。
2020年9月,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試行)》,在全面總結三批試點的基礎上,與國際國內生態保護修復先進理念和有關標準充分銜接,為科學開展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提供指引。
【解讀】
“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目前,我國已進入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時代,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對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歷史變革]
我國生態修復工作起源于上世紀八十年代,早期多以生態系統重建為途徑,在人為活動輔助下創造或促進生態系統發展,修復目標或對象相對單一。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修復的核心理念轉變為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保障生態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自從2016年以來,我國先后開展了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對我國生態系統受損嚴重的確的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起到了關鍵作用。
[面臨的困難]
然而,目前保護修復實踐的轉變仍滯后于理念,存在保護修復目標單一,未體現生命共同體理念;工程系統性不夠,各個子項目關聯性不足;保護修復仍以工程措施為主等問題。
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不可一蹴而就,受損生態系統的恢復是長期過程,而工程實施與考核需在短期內執行,因而保護修復目標的確立應近期與遠期相結合。根據不同保護修復尺度、層級和限制性因素閾值,設定生態保護修復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確定保護修復標準,提出分級分期的約束性指標和引導性指標,實現目標定量化。根據績效管理要求,設立規定期限的績效指標
[對策]
一是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二是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
三是統籌規劃、綜合治理。
四是問題導向、科學修復。
五是經濟合理、效益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