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常寧市巡察信息事務中心選調2人公告
為適應巡察工作新形勢要求,優化全市巡察隊伍結構,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常寧市巡察信息事務中心2020年工作人員公開選調工作。現將具體公開選調方案公告如下:
一、崗位信息
面向常寧市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公開選調市委巡察辦所屬全額事業單位巡察信息事務中心工作人員2名。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4、常寧市范圍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現任副科級以下職務的人員。
5、身體健康。
(二)崗位條件
除基本條件外,其他條件詳見《2020年常寧市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選調:
1、尚在最低服務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在現單位工作未滿1年,新提拔的在現職崗位未任滿1年的;
2、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3、曾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與所報考單位干部職工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及方法
(一)發布公告。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1在常寧黨政門戶網、常寧廉政網等媒體發布選調公告,公布選調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紀律要求等。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雙休日照常工作,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凡是符合選調條件的報考人員到常寧市委巡察辦現場直接報名(地址:解放南路19號市委大院紀委辦公樓巡察辦106室,電話:19918667567、17398799566)。
3、報名所需資料:《2020年常寧市委巡察辦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雙面打印);《誠信考試承諾書》、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現單位出具的在編在崗、編制性質和同意報考的證明。所有材料請使用A4紙打(復)印,報名材料一律不退,請自行留存底稿。
(三)資格審查。市委巡察辦對報名者的相關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后,在常寧廉政網公布報名資格初審合格者名單并發放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于本次選調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其選調資格。
(四)考試。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部署,市委巡察辦具體實施。最低開考比例為1:3,如不足開考比例,則相應取消或核減計劃并予以公告。
1、筆試。筆試時間待定。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專業素養和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100分;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2、面試。面試時間待定。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2的比例確定。若出現末位并列情況,并列者同時進入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與招考職位的匹配性。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體檢。考試總成績按筆試占50%、面試占50%綜合計算。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人社部發〔2016〕140號)實施。體檢后,由體檢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選調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和體檢入圍人員名單均在常寧廉政網公布。
(六)考察。經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市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考察,協審部門包括市委組織部、市紀監委、市委巡察辦、市人社局、市編辦等部門。重點審查報名資格條件及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遇有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放棄的,從該選調崗位人員中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七)公示。考察結果經選調領導小組研究后確定擬錄人員,并在常寧廉政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由選調單位辦理試用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試用資格。
(八)試用和調入。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按程序辦理調動相關手續。
四、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選調工作的領導,保證選調工作的順利進行,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全程參與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凡從事選調工作人員與報考者有回避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考生取消選調資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對違紀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2、各推薦單位要嚴格把關,不得提供虛假證明。對于提供虛假證明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常寧市委巡察辦負責解釋,咨詢電話:19918667567、17398799566;受理舉報電話:18073441876。
附件:
中共常寧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