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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75人簡章

來源:錫林郭勒盟公安局 2020-10-23 11:06:28

  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2020年度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緩解公安機關警力不足壓力,同時解決全盟留置看護力量不足的工作實際,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有關規定,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根據工作需要,此次錫盟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75名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附件1。


  同等情況下(考試總成績相同),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以上各類人員類別排序即為優先順序)。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態端正。


  4.戶籍條件。盟公安局本級和錫林浩特市公安局招聘崗位,要求具有錫林浩特市戶籍(具體落戶截至時間以簡章發布之日為準,含高考入學前為錫林浩特市戶籍);其他旗縣市(區)公安局招聘崗位,要求具有本旗縣市(區)戶籍(具體落戶截至時間以簡章發布之日為準,含高考入學前為本旗縣市(區)戶籍)。


  5.年齡條件。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截至報名開始日符合18周歲及以上,2002年10月26日之前出生)30周歲以下(即截至報名開始日符合30周歲及以下,1989年10月26日至2002年10月26日之間出生,不含1989年10月26日)。


  6.學歷條件。招聘退役士兵的崗位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招聘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根據教研廳函〔2019〕1號文件精神,對2017年起入學,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且具有學位、學歷證書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與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


  7.專業條件。不限專業。


  8.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附件1)。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021年及以后的畢業生)。


  3.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者辭退解聘的人員。


  5.錫盟公安機關在職未解除勞動合同的警務輔助人員(含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警務輔助人員)。


  6.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輔警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7.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8.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9.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0.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養或強制隔離戒毒的。


  11.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2.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錫林郭勒盟公安局網站(網址http://gaj.xlgl.gov.cn/)或錫盟人才資源開發中心網站(http://www.xmpta.org.cn/)。請注意:本次招聘不支持手機登陸網站報名。


  2. 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020年10月26日9:00-10月30日17:00。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需按照《報名登記表》要求認真填寫網上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高中、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必須嚴格按照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寫),退役士兵須完整填寫高中及服役經歷。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和工作單位,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學習、工作經歷填寫不全不連貫的,招聘單位不予審查通過。應聘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


  4.應聘人員須用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5.應聘人員的報名序號是確認是否成功報名、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的重要依據,請應聘人員務必牢記。


  6.符合報考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及盟內外簽有勞動合同的企業職工,須征得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7.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特別提醒:


  1.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2.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填報信息錯誤,如在填寫所學專業一欄時未按照畢業證完整正確填寫,導致資格復審未通過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3.本次招聘有身高要求,請應聘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報考。


  4.應聘人員請關注微信平安錫盟公眾號,以免錯過相關考試信息。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時間:2020年10月26日9:00時-10月31日17:00時結束。10月30日17:00時后至10月31日17:00時,其間不能新增報名,未審核通過人員可修改信息。請報名人員盡早報名,以便留足修改、補充完善相關信息的時間。


  2.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對審核未通過的,將在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注明需要補充的內容,并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


  3.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成功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初審通過人員,通過報名網站進行交費,報考費每人70元(報名費20元、考務費5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特別提醒:報名交費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1日17:30。對于筆試缺考人員,不予退費。


  4.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于2020年11月6日9:00至2020年11月7日17:00,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5.《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身高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錫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筆試開考比例為3:1(報名審核通過人數和招聘計劃數之比,下同);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錫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最低不低于2:1)。對報名審核通過人數達不到降低后的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數或取消開考,減少或取消開考的招聘計劃數可按照用人單位需要調整到同一招聘單位其他崗位,具體調整情況另行公布。


  2.筆試科目為《警務輔助人員綜合知識測試》,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筆試內容包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行政職業能力和公安專業等方面知識,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3.本次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場按標準化考場設置。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對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筆試時間為2020年11月8日下午 15:00-17:00,筆試考點設在錫林浩特市,具體地址見準考證。因疫情防控需要,請考生提早進場。


  5.考生憑考試當日彩色打印綠色健康碼、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的護照(三證之一)和準考證,并帶醫用或一次性口罩參加筆試 。


  6.政策加分: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因個人填錯、漏填民族信息沒有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


  7.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8.本次招聘筆試后各環節出現的空缺名額,均可遞補一次。


  (四)資格復審


  1.按照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開考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末位成績出現并列的(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同時參加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時間將于筆試成績發布時進行通知,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按通知時間到錫盟公安局院內體育館(詳細地址:錫林浩特市經濟開發區體育場西側錫盟公安局)進行現場審核。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攜帶的材料包括:


  (1)《報名登記表》(紙質版一式兩份)。


  (2)《筆試準考證》。


  (3)考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退役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4)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征信報告。


  (5)應聘人員屬于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以及主管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報考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崗位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4.凡在資格復審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證件和證明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5.凡未能按時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五)體能測試


  1.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體能測試環節。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須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護照(三證之一)和筆試準考證參加體能測試。


  3.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見附件2)報名時年齡標準對照實施,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


  4.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范圍。對體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或因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完成體能測試的考生,取消其應聘資格。


  溫馨提示:體能測試屬于劇烈運動,因個人身體等原因無法完成體能測試的,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肝腎功能異常等不適合運動疾病的,以及處于妊娠期等不適合劇烈運動的應聘人員,為確保自身安全,慎重報考。如隱瞞或堅持參加體能測試發生意外,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具體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應聘人員面試可用蒙古語作答,也可用漢語作答(須在報名時選擇),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對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所在考場(同試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4.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5.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同一崗位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未能以同等情況優先招聘條件確定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如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采取加試方式,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


  (七)體檢


  1.體檢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2.體檢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由錫盟公安局負責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考生自理。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應聘人員體檢不通過可申請復檢一次。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政審及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審及考察范圍。錫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級公安機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有關規定具體實施。對擬公示人員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其綜合素質,同時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核實是否符合報名條件,是否適宜此項特殊工作,提供的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并形成考察材料。


  (九)公示


  政審及考察結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平安錫盟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招聘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招聘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和《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暫行辦法(試行)》規定,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6個月。對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四、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員薪酬待遇按《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錫署辦發[2017]128號)和《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錫署辦發[2018]8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 應聘人員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一)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報考人員須通過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客戶端“蒙速辦”APP、“蒙健康”APP申領“健康碼”,并于考試當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碼”為綠碼、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者方可進入。“健康碼”非綠碼的人員,以及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居史但無干咳、發熱(腋下37.3℃以上)、乏力、咽痛、腹瀉等任一癥狀(以下稱相關癥狀)的人員,須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或既往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陽性)的證明材料方可參加考試。“健康碼”非綠碼的人員,以及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居史且有相關癥狀的人員,須在自治區內定點醫院進行診治,并提供考前7天內2次(間隔24小時以上)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方可參加考試。“健康碼”為綠碼但出現相關癥狀的人員,應當主動到定點醫院檢測排查。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無法提供相關健康證明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集中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應當主動向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除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外,還須出具肺部影像學檢查無異常的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四)考試期間,報考人員應自備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確認、面試答題環節以外,須全程佩帶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五)報考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做好個人防護工作。考試日之前14天內,考生應盡量避免在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行、居住;盡量避免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中高風險區域人員接觸;盡量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人群密集的場所聚集。


  (六)報考人員應當服從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試現場管理。經現場醫務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的報考人員,應配合安排隔離或就診。


  (七)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其他


  (一)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本《簡章》和《崗位表》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進行報考。提醒考生:本著對個人負責的態度,請認真誠信填報信息。


  (二)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報考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針對此次招聘考試出現的專門培訓機構等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公示期結束后半年內出現因人員離職,造成崗位空缺時,按照該離職人員招聘崗位考試總成績名次排序進行遞補,不再重新組織招聘。


  (五)本次招聘由錫盟公安局紀委全程監督。對考試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六)本簡章由錫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一: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2020年度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崗位表


  附件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


  錫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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