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韶山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11人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干部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和《關于規范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實施意見》(韶組通〔2020〕3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市委編委研究,決定開展韶山市2020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競爭;堅持考試考察相結合,擇優選調。
二、選調職位與計劃
本次韶山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下同)7名;市直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事業單位綜合管理人員4名。具體見附件1《韶山市2020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三、選調范圍與報名條件
(一)選調范圍
1. 機關單位選調范圍:韶山市各級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或參公登記的人員,含機構改革中涉改參公單位已登記的人員。
2. 事業單位選調范圍:韶山市各級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級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含教育、衛健系統專技人員。
市委管理的副科級及以上干部或相當職務層次的職級公務員、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不列入選調范圍。
(二)報名條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 在韶山市機關事業單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
3. 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況依此類推),各職位具體要求見職位表;
5. 近三年年度考核沒有稱職(合格)以下等次;
6. 身體健康;
7. 具有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
1.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 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 尚在新錄用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的;
4.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 從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6.存在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7.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以上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
1. 報名時間: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的工作時間。報考者須嚴格按照公告和職位表的要求,選擇合適的職位報考,限報一個職位。
2. 報名地點:韶山市委組織部1220室,聯系人:史彩輝,聯系電話:55682523。
3. 報名方式:本次只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資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韶山市2020年市直機關事業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原件(一式兩份);公務員或參公登記表復印件;事業單位招聘審批表,專業技術職稱聘用證書或任職資格證書等材料。
(二)資格審查
公開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結合干部人事檔案審查情況,形成初步意見后,報公開選調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可參加選調考試。
公開選調計劃人數與報名人數,最低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對少數確實難以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可以降低開考比例最低至1:2。報名人數仍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公開選調計劃。
(三)領取準考證
領取時間和地點:另定,以通知為準。
五、筆試
(一)筆試內容。主要測查考生綜合管理的基本素質和寫作能力,涉及政治、法律、公文寫作等,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對于實際參考人數沒有有效競爭的,考生得分不得低于實際參考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否則,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二)筆試時間、地點
詳見《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六、面試
(一)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數1:2的比例進入面試,如自愿放棄面試的,由本人出具書面報告,按筆試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可遞補一次。面試的測試要素包括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與協調能力、應變與情緒自控能力、人際交往的意識與技巧、語言表達能力和舉止儀表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選調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結構化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二)成績合成與排名
1. 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確定報名人選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2.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時間另定,體檢費用自負。體檢由公開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后,由體檢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考察由韶山市委組織部、韶山市人社局組織,由各選調單位具體負責實施。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體檢或考察出現不合格人選時,由公開選調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遞補。如果遞補,必須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選調對象,名單在韶山市人民政府政務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九、研究決定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結果的人員,由公開選調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選調對象。報市委編委會議研究決定,按程序辦理調動相關手續。
十、其他事項
1. 此次考試機關單位選調崗位的職級層次為一級科員,選調人員在原單位具有高于一級科員層次的職級均不予保留,但保留原職級工資福利待遇;事業單位選調崗位為管理崗位,選調人員在原單位是公務員或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均不予保留,調入人員享受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同等工資福利待遇。
2.選調人員在規定期限內不到單位報到上班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其空缺崗位不再遞補,并按干部監督相關政策,酌情對選調人員本人及所在單位負責人進行追責。
3.本次選調工作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如出現弄虛作假、違紀違規、隨意放棄的,記入韶山市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參加韶山市選調考試,2020年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須在考試結束后三天內向韶山市委組織部提交書面說明。
4.選調過程中,各環節入圍人員名單和有關考務事項等通知,一般是通過韶山市人民政府政務網公布或電話通知,因自身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選調考試的,責任自負。
5.本次考試不指定任何考試教材或輔導用書。
6.為確保本次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維護選調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舉報電話:0731-55689059、55682523,18474812380(僅用于受理短信)。
7. 本公告由韶山市2020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2020年韶山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docx
2020年韶山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韶山市2020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