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肅平涼靈臺縣公安局招聘輔警30人公告
根據我縣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需要,依據《靈臺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靈政辦發﹝2018﹞83號),經2020年10月25日縣政府常務會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擬招聘勤務類警務輔助人員30名,全部為男性。
二、招聘條件
(一)招聘人員應具備以下6個條件:
1.具有靈臺縣戶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
3.年滿18周歲以上,不超過28周歲(2002年9月30日之前,1992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面部無明顯疤痕、胎記,無殘疾,無紋身等特殊印記,無口吃、重聽、色盲色弱、肢體功能障礙及傳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高不低于170厘米,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5.0;
6.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配偶或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或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類專業畢業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被部隊除名,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3.家庭成員及直系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4.家庭成員及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法律規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地點: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4日,共5天時間(不含周六、周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靈臺縣公安局(西城區)辦公樓二樓大廳報名。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網絡等其他報名方式。
3.提交材料:報考人員需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專業資格證、學歷證明、個人征信報告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報考人員報名時填寫報名表和誠信承諾書,確保提交的報名材料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4.資格審查: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招聘條件的進行報名登記。
(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安機關聘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標準評分表》執行。體測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三項。
(三)筆試。體能測試合格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采取百分制閉卷方式進行。
(四)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采取百分制。
(五)體檢。體檢人員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聘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文件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不在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政審。主要審查本人現實表現、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歷史情況,以及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和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情況。政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前30名為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在縣級媒體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在體檢、政審、公示環節取消資格的空缺名額,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簽訂勞動合同。招聘人員經崗前業務培訓,試用合格后,由縣公安局與輔警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經法制審核,合同內容要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試用期、合同續簽、離職辭退等內容。
四、聘用管理
1.按照“誰招聘、誰使用、誰管理、誰辭退、誰補充、誰負責”的要求,縣公安局負責招聘人員的入職培訓、管理教育、訓練備勤和檔案管理工作。
2.縣公安局對擬聘用人選統一組織為期3個月的崗前業務培訓,培訓合格后,安排上崗。培訓主要內容包括:規章制度、法律法規、體能訓練、業務理論、業務技能、隊列禮儀、日常管理等。
3.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含崗前業務培訓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由縣公安局決定是否續簽。
4.縣公安局負責對招聘人員履職盡責、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定期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作為晉升、評獎、續簽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主要依據,聘用人員合同期限內考核不合格的,縣公安局負責解除勞動關系,予以辭退。
5.輔警人員的招聘、使用、考核、辭退等情況報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備案,接受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監督。
6.勞動合同簽訂之前,因培訓不合格、身體原因不適宜公安工作或者自愿放棄招錄資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名額,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綜合保障
(一)人員身份。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協助人民警察從事輔助性、保障性工作,實行勞動合同制用工制度。
(二)經費保障。輔警人員經費由縣財政預算保障。
(三)工資待遇。依據《靈臺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靈政辦發﹝2018﹞83號)和《關于印發平涼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平公發﹝2018﹞130號)規定,輔警工資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值班補貼、績效工資五部分組成。新聘用的輔警執行試用期工資,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工資為基礎工資2800元。試用期滿后,按有關規定執行薪酬待遇。具體如下:
1.工資標準:
①基礎工資:2800元/月;
②崗位工資:執行勤務輔警類初級一檔每月305元/月;
③工齡工資:每滿一年按50元/月的標準依次累計;
④值班補貼:每月500元由縣公安局按季度考核發放;
⑤績效工資:每月300元,由縣公安局按年度考核,報縣人社、財政部門核定審批后,在次年初一次性發放。
2.其他保障:對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等次的輔警人員每人發放獎金1500元。
3.社保繳納
①依法為輔警人員繳納醫療、生育、工傷、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統一為輔警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費用分為單位支付部分和個人支付部分,單位支付部分由縣財政承擔,個人支付部分由用人單位按月從本人工資中代為扣繳。工傷保險的辦理和各類保險所需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②輔警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參照人民警察標準進行投保。
六、注意事項
1.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應聘人員參加面試應全程佩戴口罩,并積極配合和服從考試防疫相關檢查監測,對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人員,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2.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對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全程邀請紀檢部門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933-3621311。
聯系電話:0933-3625301(縣公安局)
15097081599(羅警官)
13830349569(姚警官)
靈臺縣公安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