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20人公告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2020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的公告
為充實審判輔助人員力量,努力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工作的需要,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我院擬面向全市公開招聘20名聘用制書記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公告同時在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門戶網站http://www.pzhdqfy.gov.cn和攀西人才網http://pxrc.com.cn發布)
一、招聘職位:聘用制書記員
二、招聘人數:20人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聘用制書記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3.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不限專業;
4.年齡為18至35周歲(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
5.具有攀枝花市戶籍或經常居住地為攀枝花市;
6.掌握速記等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和文字寫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
4.現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攀枝花市法院系統在職聘用制書記員;
5.人民法院經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6.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
2.報名地點: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炳三區新福路26號)聯系電話:2226149,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報名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畢業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
(2)戶口簿或攀枝花市戶籍證明、經常居住地為攀枝花市的提供居住證等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報名人員從攀枝花市東區法院門戶網站、攀西人才網下載《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聘用制書記員報名表》填寫相關內容后用A4紙打印。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2寸照片1張(照片背后寫報名者姓名)和電子證件照(照片文件應為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證號命名,與紙質照片一致);
由本人攜帶以上材料到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進行報名,同步進行資格審查,不接受委托報名及電話、網絡報名。報名成功者簽訂人事考試誠信承諾書。
4.發放準考證:11月11日-1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資格審查通過的報名人員出示本人身份證和健康防疫綠碼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不允許他人代領。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速錄技能測試和面試,分別占總成績的30%、30%、40%。筆試、速錄技能測試不設開考比例, 筆試和速錄技能測試時間為2020年11月14日。
1.筆試:筆試采取書面閉卷方式,科目為《聘用制書記員崗位能力水平測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公共基礎知識和與書記員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水平、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滿分為100分。
2.速錄技能測試:電腦文本錄入,指定統一文本錄入,主要考察報考者在規定時間內的漢字輸入速度和準確率,滿分為100分。
筆試及速錄技能測試成績通過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門戶網站公布。考生對成績有異議的,在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查分申請。
3.面試:依據筆試、速錄技能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數1∶2的比例進入面試,對于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職位,參加筆試和速錄技能測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主要考察報考者語言表達、溝通協凋、計劃組織等方面的能力,滿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為11月21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在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門戶網站統一通知。
4.公布考試總成績。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門戶網站統一公布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三)體檢
面試后,根據招聘名額,在參加面試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數1∶1的比例(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確定名次;如面試成績依然相同,以速錄技能測試成績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體檢工作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體檢由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組織實施。體檢不合格人員,從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確定名次;如面試成績依然相同,以速錄技能測試成績確定名次)。體檢費用自理。
(四)考察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有關考察規定,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缺額,可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公示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法院門戶網站同步公示,公示時間5天。
(六)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東區法院通知報到,按照相關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正式辦理聘用手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員應按通知的時間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聘用。在職人員需按用人單位要求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在辦理聘用手續前,必須提交處理完畢的書面證明。
(七)遞補
報考者考試總成績一年內有效。期間因聘用制書記員未按時報到、離職等原因造成缺額的,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遞補人員,并按程序進行體檢、考察、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經上級法院備案同意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五、特別提示
(一)疫情防控
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請考生在現場報名時留下聯系方式,在報考期間特別是資格審查和面試前務必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有變更的,應主動告知招聘單位。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不參與任何機構舉辦的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六、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違規行為,邀請區紀委監委駐區法院紀檢監察組實施監督。
咨詢電話: 0812-2226149
駐法院紀檢監察組、督察室電話: 0812-22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