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赴浙江師范大學提前引進優秀畢業生7人公告
來源:洞頭區人民政府
2020-11-02 10:01:49
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關于赴浙江師范大學招聘教師的公告
根據《洞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洞政發〔2009〕33號)、《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 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洞教政〔2019〕24號)和《進一步規范公辦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溫教人〔2015〕22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赴浙江師范大學招聘教師,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數
招聘事業編制教師7名,具體招聘崗位、要求詳見《洞頭區赴浙江師范大學招聘教師計劃表》(附表1)。
二、招聘范圍
1.“雙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
2.各省(市)重點師范大學和第一批被溫州大學錄取的本科應屆師范畢業生;
3.省高等學校省級優秀師范畢業生,或部屬師范院校國家免費師范生,或省高等學校師范生教學技能競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4.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5.具有洞頭戶籍或原為洞頭生源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師范畢業生。
三、招聘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立志從事教育工作,服從分配,愿意為洞頭教育事業作貢獻。
(二)具有與招聘崗位相應的學歷、專業。
(三)取得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學段學科全國教師資格統考成績合格證;取得普通話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
(四)本科生、碩士研究生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地點:浙江師范大學
報名時間:2020年11月7日
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當天學校安排表
畢業生攜帶報名表、個人簡歷、教師資格證、相關榮譽或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場報名。
(二)資格審查
1.初審:在報名時進行,根據公告要求,審核畢業生的資格條件。
2.復審:由招聘工作小組在報名結束后集中進行。
(三)組織考核
1.同一崗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將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2.組織考試
由招聘工作小組根據報考人員,每個崗位超過1:5比例需進行面談綜合評價,最后按不超過1:5比例的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按百分制計分,根據面試成績擇優錄取。
面試:采用課堂試講的形式。主要考查教學設計能力、掌握教學內容能力、教學組織能力、教學基本素養、儀表儀態等。
考試設置最低控制線,即面試成績按百分制低于70分的不予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簽訂協議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按崗位數1:1比例確定擬簽訂就業協議書對象。應聘者按其報考學科選擇職位,與洞頭區教育局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若有對象放棄的依次遞補。與教育局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后,考生出現棄權的,將記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希望廣大考生誠信報考。
(五)體檢考察
簽約人員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考察程序和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放棄、體檢不宜錄用的,解除就業協議,將在相應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業協議,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則解除就業協議。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期間或公示期滿后放棄的,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五、相關規定
1.聘用人員由區教育局落實任教崗位,逾期不報到上崗的,不予聘用。
2. 被聘用的人員,需在洞頭教育崗位上服務年限不得低于8年。
3.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在2021年7月前將檔案調至洞頭區教育局,在2021年8月1日前不能按規定取得應聘崗位(學科)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附件1
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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