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巖上杭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招聘公告
來源:上杭縣人民政府
2020-11-04 15:18:37
上杭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關于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上杭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1名。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
辦公室工作人員(編外聘用)1名。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2.能熟練掌握電腦辦公軟件操作,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
3.應聘人員須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持研究生學歷報考的,其學歷類別不限;專業要求為:中國語言文學類中的漢語言文學(教育)、秘書(學)、文秘(學)、現代秘書專業,以及社會學類中的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和民族宗教類中的民族學、宗教學專業;報考者用于報考的學歷和專業,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專業要求按照《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0年)》進行審核。
4.招考范圍為上杭縣,即報考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報考時常住戶口(含持有的《居住證》,下同)在上杭縣轄區內,或者上杭縣轄區內的生源畢業生(即上杭縣考入第一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取得學歷)。
5. 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4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性別不限,少數民族,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招聘到國有單位工作或從事招聘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如:違反綜治等政策法規的人員、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正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需帶材料:應聘人員須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及報名條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證件彩照3張,報名時需填寫好《報名登記表》。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地點為上杭縣北環中路161號人民防空大樓四樓上杭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綜合股,聯系人:賴女士,聯系電話:0597—3841661。
(二)資格審查
1.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對象及條件”的要求報名,并對《報名表》填報的報名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本局招聘工作小組按照“招聘對象及條件”的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方可參加考試。
3.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方案規定或不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察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將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考試辦法
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委托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一)筆試(滿分按100分計)
1.筆試科目為《寫作》,題型為主觀題,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筆試合格線設定為60分,未達合格線的人員不確定為面試對象。
2.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等以核發的《筆試準考證》為準。
(二)面試(滿分按100分計)
1.面試人選確定。達到筆試合格線報考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3倍確定面試人選,確定為面試人選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該崗位面試人選。如參加筆試人數不足招聘人數3倍,則參加筆試且達到合格線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選。如有面試人選放棄,空缺名額從達到筆試合格線人員中按筆試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2.面試內容。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3.面試要求。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核發的《面試通知書》為準。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4.參加面試的人數超過招聘人數,面試合格線設定為60分,未超過招聘人數,面試合格線設定為70分;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可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三)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則等,情節嚴重的,取消招聘資格。
2.本次招聘考試的總成績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五、考察、體檢及公示
1.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確定的考察對象考試總成績同分數,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又相同,則按照學歷高、實際工作經驗年限長、年齡小的順序依次確定。
2.考察由上杭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按有關規定及招聘對象、條件的要求進行,確認考察對象報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規定的招聘對象、條件。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上述規定依次遞補考察對象人選。
3.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體檢對象,由上杭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標準和要求統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招聘對象自理。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資格,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體檢中如有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上述規定依次遞補人選。
4.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的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
六、聘用及管理
(一)確定的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派遣至上杭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工作,聘用合同的期限為3年,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滿,經縣民族宗教局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可以辦理續聘。
(二)聘用人員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內的,辦理聘用手續前應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三)招聘人選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辦理聘用手續的,予以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四)聘用人員的薪酬待遇按照本單位編外人員待遇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二)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三)本次招聘最終解釋權歸上杭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上杭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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