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解讀:農民合作組織要維護農民利益
【背景鏈接】
農民合作社是廣大農民群眾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中堅力量。自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以來,我國合作社發展迅速,在組織帶動小農戶發展生產、銜接產銷、助力脫貧攻堅、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鄉村振興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某一些地區,卻出現損害農民利益現象。比如某地農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與農投加工企業成立產業聯合體,保證農產品收購。但是當農產品行情下行時,企業并未兌現保底收購承諾;當農產品行情上行時,當地領導以限制運輸等方式禁止往外銷售。“公司+農戶”這種新型農民合作組織變相損害了農民利益。
【公考角度解讀】
[提出觀點]
經過多年不懈努力,我國農民合作社數量快速增長,產業類型日趨多樣,合作內容不斷豐富,服務能力持續增強。這說明農民合作組織是適合農村經濟發展趨勢的。
但是損害農民利益現象發生,說明合作社發展基礎仍然薄弱,還面臨運行不夠規范、與成員聯結不夠緊密、扶持政策精準性不強、指導服務體系有待健全等問題。亟需進一步規范管理,如此方能提升整體素質,帶動農村快速發展。
[意義分析]
農戶和公司成立新型合作社對于實現農業高質量發展,推動鄉村振興具有重大意義。進一步規范農業合作社具有重大意義:
有利于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豐富業務范圍、拓展服務功能,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實現質量興農、綠色興農,推動鄉村產業振興和生態振興,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有利于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小農戶的生產組織和服務帶動作用,強化與小農戶的利益聯結,引領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實現農民增收、生活富裕;
有利于弘揚合作文化與精神,促進鄉風文明,完善鄉村治理體系,培養造就新時代新型職業農民,推動鄉村人才振興和文化振興;
有利于統籌整合部門資源,健全扶持措施,建立部門間綜合協調機制,形成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合力。
[對策措施]
一是企業要從長遠出發,處理好企業和農戶的利益關系。企業要有契約精神,嚴格按照實現簽訂的協議和合同行事,如此方能在農民當中贏得信譽,方能獲得企業的長遠發展。堅持服務成員。把握農民合作社“姓農屬農為農”屬性,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為農民合作 社成員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務,切實解決農民面臨的困難。
二是當地政府管理者既要尊重市場規律,也要提升治理能力,堅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村干部和當地政府工作人員要時刻牢記工作職責,既要做到不越位,充分尊重經濟發展規律,堅決杜絕濫用行政權力現象;也要不缺位,增強工作信念,在農民需要時,充分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三是加快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抓緊修訂農民合作社相關配套法規,完善農民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各地要加快制修訂農民合作社地方性法規。大力開展農民合作社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宣傳,加強輿論引導,為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