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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引進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1312人公告

來源: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 2020-11-12 14:39:37

  青海省2021年度引進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企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引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高素質高學歷人才,根據《青海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辦法》、《青海省校園引才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決定面向2021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引進急需緊缺人才131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才對象


  此次引才范圍面向2021屆優秀高校畢業生,以引進博士研究生為主,同時帶動引進急需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19、2020屆未就業的擇業期畢業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圍。定向培養生、委托培養生以及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和獨立學院畢業生不列入此次引才范圍。


  二、引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學習成績優良,誠實守信,身心健康,甘于為新青海建設服務奉獻。


  (三)符合具體崗位設置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要求,其中學歷學位要求均為全日制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均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其中國內高校的2021屆本科生、碩士研究生須在2021年9月30日前(對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專業相近的以所學主干課程為準;上述引進對象未在規定時間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認證書的不予聘用(錄用)。對國家統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對待。


  (四)身體健康,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對急需緊缺專業或業績特別突出的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六)凡因違法違紀受過各種處分,或有相關規定不得聘用為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


  (七)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具體崗位、人數及專業要求等詳見附件。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發布引才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考核測評、簽訂就業協議、體檢和考察、公示、辦理入職手續等程序依次進行。


  (一)發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青海新聞網及其微信公眾號、青海人才工作網、人才青海微信公眾號發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可根據需要采取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的方式。現場報名時應聘人員需要填報報名表(一式2份,粘貼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學歷學位相關證明材料和復印件,以及崗位要求的其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網上報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報名資料。


  應聘人員嚴格按照崗位條件自愿報名,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用人單位嚴格按照發布的崗位條件和政策規定進行資格審查,準確把握審查標準,統一審查尺度。資格審查貫穿引才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者,隨時取消聘用(錄用)資格。


  (三)考核測評


  考核測評由用人單位負責,按照“考用一致、科學靈活”的原則,根據崗位的學歷要求,可采取線上或線下考核測評方式,重點測評報考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基本能力。線上主要采用視頻、互聯網等非現場接觸方式進行考核。


  1.引進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主要采取面談、專家評價、學術成果評價等方式進行考核測評。


  2.引進碩士研究生學歷的,主要采取試講、面試交流、答辯等方式進行考核測評。


  3.引進緊缺專業本科學歷的,主要采取專業技能測試、綜合素質測評、面試等方式進行考核測評。


  考核測評工作根據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區組織進行,也可先簽訂意向性協議,再到用人單位參加考核測評。具體考核測評方式由各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制定。


  (四)簽訂就業協議


  根據考核測評結果,按崗位數和應聘人數1︰1的比例擇優確定簽訂就業協議人選,并由用人單位、學校和應聘人員正式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


  (五)體檢、考察


  已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包括簽訂意向性協議人員)的應聘人員持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就業協議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參加體檢、接受考察(政審)。


  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的體檢由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負責,考察(政審)工作注重了解應聘人員基本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個人誠信情況等。企業引進人才的體檢和考察工作,可根據實際需要簡化程序。


  (六)公示、辦理入職手續


  經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用(錄用)人選,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的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暫緩辦理入職手續,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經查實確屬不宜聘用(錄用)的,取消聘用(錄用)資格。


  經公示后無異議或公示有異議但經核查不影響聘用(錄用)的,按以下方式辦理入職手續。


  1.占用事業單位編制的,用人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省級、市(州)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并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范圍。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按相關規定取消聘用資格。


  2.使用公立醫院編外聘用人員額度的,由公立醫院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入職手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在合同期內,按照“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同工同酬”的原則確定工資待遇,并按照規定依法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3.企業引進人才由用人企業與引進人才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工資待遇,辦理入職手續,并按照規定享受與該企業員工相同的各類社會保險。


  四、相關要求


  (一)符合報名條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學習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能畢業的,不得報名。


  (二)2019、2020屆未就業的擇業期畢業生,是指畢業后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三)在校期間有違法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的,不能作為引進對象。


  (四)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事業單位引才要實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其他親屬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組織(人事)、審計、財務工作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五)如出現以下情況所簽訂的三方就業協議書無效: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畢業的;未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六)引才過程中發生違紀違規行為的,事業單位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處理。企業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本公告的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和我省現行相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招聘政策規定執行。


  五、優惠政策


  應聘人員除享受各用人單位制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園引才辦法(試行)》(青組字〔2019〕334號)、《青海省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暫行辦法》(青人社廳發〔2019〕112號)、《青海省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青教基〔2019〕80號)規定,享受相應的省級層面優惠政策。


  全職引進的博士研究生,若為青海“一優兩高”重點領域急需緊缺的,可直接認定為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引進拔尖人才,給予40萬元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費),并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在青工作滿1年,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可申報認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的,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可申報參加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二)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單位暫時不能解決住房的,可申請入住由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提供的住房。愿意在青購買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助。


  (三)享受“家庭式”人才引進政策,對省級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配偶學歷為碩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級以下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配偶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的,在服務期內可以按照我省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規定在空缺編制內直接考核聘用。


  (四)按照特事特辦、隨到隨辦、優先安排的原則,從優保障子女入學。


  (五)事業單位優先在空編內落實編制,確無空編的,可持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頒發的人才證書向省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申請事業編制,實行“專人專編”。


  (六)事業單位可參照引進人才來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績效情況,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同意后,協商確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課題、項目為核算單位,實行項目工資。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引進人才可實施期權、股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企業可按照相應規定確定其合理薪酬。


  (七)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


  (八)優先推薦參加學習進修、實踐考察,優先支持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表現優秀的優先推薦為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選。


  (九)各用人單位每年組織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十)由省人才辦建立長期聯系服務機制,采取座談會、走訪慰問等形式,密切與引進人才的聯系,了解工作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全職引進的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現優秀的,可優先推薦申報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等省級人才項目。


  六、具體事宜


  各用人單位組織報名、資格審查及具體考核測評時間、地點、方式、要求等規定,由各用人單位另行制定并隨時發布,請廣大應聘人員予以關注并及時查詢。


  附件:青海省2021年度引進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需求匯總表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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