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蘇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引進高層次人才35人公告
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0年下半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才結構,為全市人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鼓勵企事業單位聚才用才推進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發〔2018〕166號)精神,經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面向市外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專業及要求
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計劃引進35名高層次人才。具體崗位、專業、學歷、學位等要求詳見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0年下半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適應崗位需求的專業技能水平,無違紀違法行為。
3.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職稱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職稱人員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應屆畢業生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蘇人社發〔2012〕41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引進方式和程序
引進高層次人才采取公開招聘方式,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指導監督下,由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實施,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組織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原則,通過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泰州人才網等向社會公布招聘事項。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
(1)報名時間
2020年11月17日8:00至2020年11月25日18:00。
(2)報名方式
本次報名采取郵箱報名方式,郵件標題為“姓名+專業”,報名時須將以下材料原件掃描成電子版發送至報名郵箱jstzcdcbgs@163.com:①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0年下半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③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專業方向要求的崗位須提供相應的方向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2020屆畢業生須提供《2020屆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空白就業協議書。
(3)報名者可登錄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泰州人才網下載并填寫《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2)。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人員須在報名工作結束前登陸報名郵箱,確認是否收到招聘單位的回復,如未收到回復,須電話咨詢招聘單位予以確認。報考人員因未電話確認,造成郵件延誤或未送達指定報名郵箱,視為報名未成功,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①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②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與本市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人員。③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④應聘人員與招考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5)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報名費和考試費。
2.資格審查
考核前,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參加資格審查人員須按照崗位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資格審查,對不能按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核資格。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發放考試通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活動全過程,應聘人員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在任一環節,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人員考核或聘用等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嚴肅處理。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面試成績相同的,組織加試確定。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由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參加體檢的社會人員中,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不能按時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體檢合格后,招聘單位組織考察,根據任職要求和崗位條件,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相關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在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畢業院校和畢業專業、現工作單位、擬聘崗位、面試成績與排名等。
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程序申報備案。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備案;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備案,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備案。
在職人員須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妥善處理好與原單位的勞動人事關系,并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應屆畢業生須如期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供的,不予備案。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取消、放棄、不合格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六)聘用
備案完成后,單位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期5年,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
四、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報考人員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政策咨詢、監督舉報
本公告由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3-86393109
監督舉報電話:
0523-86393619(泰州市紀委監委第十四派駐紀檢監察組)
0523-86393166(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0523-86880623(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1: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0年下半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崗位表.docx
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