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蘇州張家港市衛生健康系統校園招聘129人公告
2021年張家港市衛生健康系統校園招聘事業編制衛技人員公告
根據 《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和《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2021年我市衛生健康系統事業單位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2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及條件等詳見《2021年張家港市衛生健康系統校園招聘事業編制衛技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崗位簡介表可在以下網站查詢:張家港人才網(http://www.zjgrc.com/)、張家港衛生人才網(http://p.zjgws.com/webwsrc/)。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部分緊缺急需崗位放寬至本科學歷,少數鄉鎮衛生院緊缺急需崗位放寬至大專學歷。
2021年應屆畢業生,指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畢業并在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或學習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2021年應屆畢業生報名;
國(境)外2019年7月1日至資格復審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且尚未就業的,可按2021年應屆畢業生報名。
三、招聘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 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4年11月19日至2002年11月23日期間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9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4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5. 戶籍不限。
6.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2021屆畢業生;(2)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3)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現場宣介
(一)徐州醫科大學
時間:2020年11月14日9:30-12:00
地點:徐州醫科大學主校區(徐州市銅山路209號)文體活動中心三樓。
(二)南京醫科大學
時間:2020年11月15日10:00-15:00
地點:南京醫科大學江寧校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體育館。
現場宣介時,考生可提前準備如下材料原件與復印件:
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還需出具本科階段畢業證書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方向證明(須蓋有學院或規培醫院公章)。
五、報名和資格初審
1. 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均通過網絡進行。
2. 報名網址:張家港人才網(http://www.zjgrc.com/)。
3.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0年11月19日09:00至11月23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JPG、TIF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 資格初審時間:2020年11月19日09:00至11月23日20:00。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視為網上報名成功。
5. 每個報名者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不能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再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報考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的信息,按招聘崗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信息。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因身份證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6. 各招聘崗位開考比例為1:2。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2020年11月24日09:00至12:00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逾期未改報的,視為放棄。
7. 報名者須對照本《公告》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六、資格復審
1. 資格復審時間:01~79號崗位:2020年11月26日09:00至16:00;80~115號崗位:2020年11月25日09:00至16:00,報名成功人員須本人攜帶有關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參加考試資格。
2. 資格復審地點:張家港市衛生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職中路18號,張家港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大樓底樓)。
3.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01~79號崗位繳納面試費100元/人,80~115號崗位繳納筆試費100元/人。
4. 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考試資格。
5. 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報名成功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還需出具本科階段畢業證書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方向證明(須蓋有學院或規培醫院公章)。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醫師資格證書。
(2)國(境)外學歷人員還應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3)考生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七、考試
(一)01~79號崗位
采用專業面試的方式進行。
(1)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成績的計算。以百分制計算,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如面試成績相同的,組織加試。
(二)80~115號崗位
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 筆試
(1)筆試時間將視疫情防控情況,提前10日在張家港衛生人才網(http://p.zjgws.com/webwsrc/)另行公告,請通過資格復審者予以關注,并按公告明確的時間打印準考證,逾期者責任自負。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的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筆試法,內容為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不指定大綱和復習材料。
(3)筆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設筆試成績的50%為合格分數線。在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4)筆試成績將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
2. 面試
(1)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通知書》須由考生本人領取,領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生領取時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2)面試成績的計算。以百分制計算,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計算總成績。將筆試成績的60%與面試成績的40%相加,得出報考人員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在前,如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的,組織加試。以上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注:面試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后當天公布,網上公示詳見張家港衛生人才網(http://p.zjgws.com/webwsrc/),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攜帶2寸照片一張,當場填寫體檢表。
八、體檢與考核(政審)
進入體檢的人選,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面試后擬參加體檢人員上交《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招聘單位簽訂就業意向協議書。未在規定時間簽約及上交相應材料者將取消參加體檢資格。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錄用。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處理)。
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政審)含資格條件復查。考察(政審)標準參照蘇州市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對考察(政審)不合格人員,招聘單位應將不合格的理由書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復核申請,招聘單位應當接受復核申請,并須30日之內給予書面答復。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復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復核無異議后,報市人社局備案。
九、公示和錄用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衛生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
面試后,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計劃缺額時,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放《錄用通知書》,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往屆畢業生須于規定時間內憑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領取《錄用通知書》,憑《錄用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如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報考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并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用或簽約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聘用人員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初次就業的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要求和說明
在招錄各環節中,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以電話等方式通知考生前來補充材料、體檢、報到等,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后按需聯系考生,合格的將不再電話通知。考察(政審)系組織行為,招錄機關將主動聯系考生。
十一、疫情防控
應聘人員參加現場宣介、資格復審、筆試和面試,均須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考試當天“蘇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相關防控要求將根據省、市、區疫情防控形勢及疫情防控指揮部指令及時調整。
十二、紀律與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督舉報電話:(0512)58223103。
十三、本公告由張家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8987102。
附件:2021年張家港市衛生健康系統校園招聘事業編制衛技人員崗位簡介表
張家港市衛健系統校園招聘事業編制衛技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