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臨汾翼城縣畜牧中心招聘10人公告
來源:翼城縣人民政府
2020-11-18 15:59:33
翼城縣畜牧中心2020年特聘動物防疫專員公告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在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中設立特聘動物防疫專員的通知》(農辦牧〔2020〕17號)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補助資金計劃的通知》(晉農計財發〔2020〕39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建設一支專業化動物防疫隊伍,面向全縣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公開招聘動物防疫專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招聘、擇優聘任”原則,采取筆試與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人數
本次招聘鄉鎮動物防疫專員10名。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道德,無黨紀處分及刑事處罰記錄。
3、具有翼城縣戶籍。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從業3年(含)以上的養殖、屠宰、獸藥、飼料、診療企業獸醫技術骨干;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動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執業獸醫、鄉村獸醫。
5、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5年11月1日后出生)。
6、身體健康,能適應鄉鎮工作,服從工作調動安排,有一定的動物防疫技術專長和實踐經驗,熱愛畜牧獸醫工作。
7、工作經歷、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職業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均以發布招聘公告之日為截止時間;
8、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正在立案審查或受過刑事處罰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其他不符合報考的規定。
四、招聘程序
報名登記、資格審查、考試(筆試、技能考試)、體檢、公示人員名單、簽訂勞動合同。
五、報名要求、方式、時間及地點
1、報名要求:
報考者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翼城縣畜牧中心2020年特聘動物防疫專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2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或學歷認證報告(山西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各1份;
③近期免冠正面紅底1寸照片6張(照片后需注明本人姓名);
④能夠證明自己工作經歷或資質的相關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復印件各類證明統一使用A4紙。根據晉發改價格發[2016]467號文件,考務費100元/人。
2、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報考者本人持有效證件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20年11月17日——11月21日
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報名地點:翼城縣惠仁勞務服務公司(中衛鄉澮史村翼城駕校西100米)
聯系電話:0357-4933323 手機:15582749911
(4)資格審查
按公布的招聘資格條件,對招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和提供的相關證件及有關材料、證明進行資格審查,主要查驗報名材料證件信息是否真實有效。審查中發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將其信息情況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對因報考人員信息填報有誤、不全或聯系方式不準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報考者通過資格審查后,按照通知要求,由本人憑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準考證。考生注意保持通訊暢通,因手機無法聯系考生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憑準考證參加考試。
六、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與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40%+技能成績×60%),筆試、技能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按總成績由高分到底分錄取10名。
(1)筆試
考試形式為閉卷考試。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與政策、畜牧法律法規、動物防疫技術基本知識,卷面分為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筆試錄取前20名參加技能考試,如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可同時進入技能考試。如達不到要求按實有人數確定技能考試人數。
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以《準考證》為準。
(2)技能考試
技能考試內容為:雞翅下靜脈采血、雞心臟采血。技能成績總分為100分。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出現并列,以技能成績高者優先,若筆試成績和技能成績完全相同情況,以技能成績評委評分最高成績者優先)。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招聘對象,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失去聘用資格。
八、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結果,由縣畜牧中心審查同意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5天。
九、聘用
根據公示情況,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所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為其辦理聘用手續,建立聘用人員檔案,受聘人員享受應聘崗位全部待遇。年底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用依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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