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蘇連云港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選調28人公告
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2020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連委辦發〔2012〕7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為東海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面向東海縣鄉鎮(街道)衛生院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東海縣鄉鎮(街道)衛生院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選調崗位
詳見《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2020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崗位表》可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jsdh.gov.cn)下載。
三、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在東海縣鄉鎮(街道)衛生院工作2周年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與選調崗位一致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齡可分別放寬至40周歲(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45周歲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其中,“專業”條件按《江蘇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設置。
(七)資格條件中的學歷指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四、報名事項
報名和資格審核由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一)報名方式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二)報名時間與地點
1.報名時間: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東海縣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北側疾控中心大樓106室)。
3.對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應聘人員直接與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聯系,政策咨詢電話:0518-87165013。
(三)報名材料
應聘人員請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2020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以下簡稱《報名表》,填表后正反面打印1份);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張及電子版;
3.本人身份證(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人不能現場報名的,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各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同時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5.有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等其他要求的崗位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以上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資格證書原件現場報名時審核后退還。
(四)資格審核
對報名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資格審核,對不符合選調公告規定的崗位條件、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弄虛作假的,均取消考試資格。應聘人員經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考試。未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向負責資格審核的部門陳述申辯。
(五)報名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須繳納報名費100元,通過資格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
五、考試
(一)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由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
(二)筆試
1.筆試內容:A01崗位為公共衛生專業知識,A02崗位為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A03崗位為醫學基礎知識。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2.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50分。
3.應聘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于2020年12月3日(下午14:30~18:00)到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東海縣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北側疾控中心大樓106室)領取準考證,未按時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4.筆試時間:2020年12月5日上午9:00-10:3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5.筆試成績將在考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三)資格復審
1.筆試結束后,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選調崗位擬選調的人數,按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若選調崗位筆試合格人數不足該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考核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2.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直接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應聘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如對復審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陳述申辯。請進入資格復審范圍內的應聘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面試
1.面試形式和內容: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知識、業務能力、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容儀表等。
2.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已經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50分。面試成績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應聘人員。
3.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五)總成績計算及公布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六、考察體檢
考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選調崗位擬選調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面試成績高者參加考察體檢,如面試成績仍相同,由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加試方式另定(如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加試,視為放棄,后果自負)。考察體檢由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考察工作按照《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和《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組織實施。
七、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擬選調人員名單將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選調單位、崗位名稱、擬選調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選調考試的各項成績、排名等。
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公示有異議影響聘用等原因出現選調崗位空缺時,由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如遞補,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出現同分,處理方式同上)。
八、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選調單位按規定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按國家規定約定試用期。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
九、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考試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取消選調資格。
(二)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選調單位原則上不保留其聘用資格。
(三)將以電話、短信的方式通知應聘人員考試的相關安排,在此期間,應聘人員必須保持通訊正常,若出現由于應聘人員本人原因導致錯過考試等情況,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十、選調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選調單位和選調工作人員在選調工作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監督和舉報
東海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18-87165431。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本次公開招聘工作舉報,舉報電話:0518-87027336。
十二、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1.《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2020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
附件3.《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2020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