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馬山縣應急管理局補充招聘專業森林消防隊員4人公告
根據我縣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經縣人民政府同意,馬山縣應急管理局面向社會公開補充招聘4名縣專業森林消防隊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
二、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聘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韋*同志兼任,成員從辦公室、?;O管和火災防治及調查統計股、應急聯動中心抽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面試、體能測試和考核政審小組。
三、信息發布
通過張貼通告方式向社會公布招聘的職位、數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
四、招聘職位及條件
(一)報考崗位及名額
縣專業森林消防隊員4名。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熱愛森林消防工作,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服從組織分配。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無明顯不良癥狀和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重度平跖足,無傳染性疾病,身體協調性好,反應敏捷。
4.初中及以上學歷。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11月以后至2002年11月期間出生)。
6.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因違法、犯罪受過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和免于刑事處罰的;
(2)因違法違紀正在被查處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企事業單位開除、辭退及在縣內其他單位外聘人員;其他不宜進入森林消防隊伍的。
五、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
1.本次招聘只接受現場報名,報名時間:2020年11月30-12月14日,具體時間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馬山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白山鎮銀峰大道213號糧食局大樓四樓);
3.報名要求: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張等相關證件。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填寫《馬山縣應急管理局公開招聘專業森林消防隊員報名表》(登記表須按要求填寫真實清楚,如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責任自負)。
(二)報名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報名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馬山縣應急管理局公開招聘縣專業森林消防隊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在《馬山縣應急管理局公開招聘專業森林消防隊員報名表》加蓋縣應急管理局公章。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六、考試方式
本次考試方式為面試、體能測試,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全部參加面試、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占60分,面試占40分,總分值滿分為100分。
(一)面試
由我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和縣人社局組織實施,面試內容和評分標準另制定方案。
(二)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工作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實施,縣人社局全程監督。體能測試標準和評分另制定方案
七、政審考核
面試、體能測試總成績前4名列為政審考核對象,報人社局同意后,由縣應急管理局和縣人社局組織實施。政審考核主要包括應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核政審另制定方案。
八、體檢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從政審考核合格人員中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標準
1.具有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參照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標準。
2.體檢工作由縣應急管理局安排在馬山縣人民醫院或馬山縣中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個人自理 。
九、缺額遞補
本次專項招聘中,如遇政審、體檢、公示、聘用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放棄出現招聘職位空缺的,報人社局同意后,按照面試、體能測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十、公示、合同簽訂和待遇
(一)公示
經縣應急管理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審核后,從面試和體能測試、考核、體檢合格者中擇優確定擬聘用人選,對擬聘人選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二)合同簽訂
經公示無異議擬聘用人選,用人單位與擬聘用人選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聘用單位和聘用人員簽訂為期1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員為臨時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是否續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確需續聘的按聘用人員在合同期內的表現擇優續聘,并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再續聘的,應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有關手續。聘用后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待遇及保障
聘用人員聘用期間月工資為1500元,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由縣財政繳納,個人部分由自己繳納。
十一 、聘用人員的管理
(一)用人單位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
(二)聘用人員上崗前,聘用單位應組織其進行思想政治、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三)聘用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與紀律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四)聘用人員的工作人事檔案在聘用期間由用人單位管理。
十二、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經查實考生在報名、體能測試、體檢、政審、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附件:
馬山縣應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