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27人公告
來源:坡頭區人民政府
2020-12-04 08:27:15
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關于2020年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公告
根據公安勤務工作需要,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7名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擇優考錄。
二、招聘職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職位
本次招聘二類編外人員27名。崗位: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崗位以派出所及一線執勤單位為主)。
(二)招聘對象
此次招聘對象為退役士官士兵,需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或中專畢業以上學歷,報考人員須于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報考者不限戶籍。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德端正。
3.應聘者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5年11月至2002年11月出生)。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犧牲警察的配偶子女,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門技能或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路線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6.被吊銷律師、公務員執業證書的;
7.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8.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9.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的;
11.有精神病史的;
12.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過公開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政審、公示、錄用等聘用流程組織實施。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20年12月3日至12月17日。
(二)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名者將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無犯罪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退伍證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并填寫《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件),發到郵箱:2601994917@qq.com或郵寄到: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燈塔路128號坡頭公安分局政工室(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并接受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我局將對前述要求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如發現造假的,取消報考資格。如在聘用后發現前述材料造假的,聘用單位有權終止聘用關系,并且除支付工作期間的工資外,無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支付其他費用。
五、面試
由我局統一組織進行,面試采取面談方式,主要考察應聘者儀表氣質、語言表達、臨場應變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本人自動放棄本次招聘考試資格。
六、體檢和政審
(一)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面試成績合格者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二)政審
我局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政審,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誠信記錄和家庭成員、社會關系的現實表現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應聘人員需提供以下書面資料:
1.本人和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復印件;
2.持我單位政審函到轄區派出所開具本人和家庭成員的政審證明;
3.計劃生育及婚姻狀況證明;
4.公民個人社會征信證明材料。
不提供上述材料的,視為放棄政審。放棄政審或政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將在坡頭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同時在招聘單位明顯位置張貼,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任何疑議,可向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反映。
八、錄用
通過上述體檢、政審的應聘人員,公示無異議的,經主管部門審核,人社部門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兌現相應待遇。由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壹年,試用期為兩個月。
九、補錄
此次考試考核的綜合成績3個月內有效。對出現空缺的職位,可由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在合格應聘人員中進行調劑補錄。
十、工資福利待遇
(一)聘用期間,月薪3500元(含應繳交單位和個人“五險一金”費用)。
(二)為每名警務輔助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三)我局建立相應警務輔助人員獎勵機制,對工作表現突出的警務輔助人員,視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獎金。
十一、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及附件。應聘人員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情況的,或在應聘期間弄虛作假,違反誠信原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所簽勞動合同無效,必要時追究相關責任。
(二)從開始到聘用的任一環節中,因個人原因主動放棄的,在3年內不得應聘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警務輔助人員。
(三)本次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考試參考用書和資料等,除交給醫院的體檢費用外,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考試成績、體檢、考察等有關事項將在坡頭區人民政府網站(www.ptq.gov.cn)公布,應聘人員需留意相關網站及時登錄查詢。
十二、本公告由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負責解釋
單位地址: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燈塔路128號坡頭公安分局。
聯系電話:莫警官13828212608,龐警官13590053278。
附件:
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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