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龍巖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聘編外人員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2名。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招聘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專業技術人員2名。
二、招聘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等行為記錄。
(二)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四)學歷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
(五)招聘崗位及要求:
見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11日止(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老樓四樓綜合股,咨詢電話:0597-8922718/13859536585(吳先生)。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應聘者需填寫《連城縣住建局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報名表》。
4.報名應帶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原件、學信網上打印的《電子注冊備案表》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體檢前未能提供視為放棄相應資格,無單位的不需提供);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張。
5.不得參加報考情況: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正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期間的;
(3)受過行政處罰的;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
(5)個人征信有失信記錄的;
(6)現役軍人;
(7)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規定不得招聘的。
6.資格審查:縣住建局對照招聘職位、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提供的材料審核。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招聘資格。
(二)考試
報考人數超過30人(含)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報考人數少于30人直接采取面試方式,報名人數低于3人(不含)不開考。
1.筆試
(1)筆試由縣住建局統一組織,委托有命題資質的機構命題、制卷、評卷。
(2)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采用閉卷的方式,測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及寫作。
(3)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1)面試由縣住建局統一組織,委托有命題資質的機構命題、面試考核。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3)面試人選的確定。如有進行筆試,則筆試成績前6名(含并列第6名)的考生進入面試。如不需進行筆試,則通過資格審核的人選均進入面試。
(4)參加面試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到指定的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到達面試考場的視為自動放棄。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未進行筆試時直接計算面試成績)
(三)體檢與考核
1.總成績排名第一、二的考生確定體檢對象。如果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高、學歷層次高、職稱高、年齡長的順序依次確定入圍人選。
2.經確定的體檢對象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出現體檢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后7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不合格,按招聘職位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體檢。體檢產生的相關費用個人自理。
3.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連城縣住建局對被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核,確認報考者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四)公示聘用
連城縣住建局根據招聘崗位考察人選的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擬招聘人選。擬聘用人選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異議后進行聘用。
(五)聘用辦法
1.公開招聘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統一與縣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實行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正式任職的,聘期為三年。三年期滿后,經考核勝任者,可續騁。
2.被招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連城縣住建局報到,否則取消應聘資格。
四、薪酬待遇
3000元/月(含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
五、紀律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縣人大常委會、政協、紀委監委及社會、群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六、注意事項
(一)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方案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察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在本次公開招聘過程中,報考者在考試及相關環節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認定處理。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次招聘成績三年內有效,三年內如需要再次進行招聘,采用本次招聘結果按成績順序予以聘用。
(四)本方案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項由連城縣住建局負責解釋或作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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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