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自主招聘專職輔導員6人公告
為了貫徹《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43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學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經學校黨委會研究決定,2021年度面向社會自主招聘專職輔導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擬招聘專職輔導員6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質好; 2.熱愛學前教育事業,有志于從事大學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3.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4.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優先; 5.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能夠入住學生宿舍便于開展全天候工作; 7.同等條件下,有輔導員工作經驗和高校學生干部經歷者優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5.違反師德師風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6.拒絕執行防疫措施、擾亂防疫秩序和其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相關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公告發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網站( http://www.hbssyys.cn/)面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時間與方式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17:00。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請下載并填寫《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度自主招聘專職輔導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與資格審查所需的相關材料掃描件一起打包發送至指定郵箱(郵箱地址:hbyzrsc@163.com)。 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資格審查
1.報考相關截止時間: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即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報名所需各類證件資料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證。 (2)按 “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2021年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學生成績單》。 (3)按“招聘條件”要求,提供有效證明(中共黨員、輔導員和學生干部經歷)。
四、考核方式
(一)筆試和心理測試 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參加筆試和心理測試。
1.筆試,采取閉卷答題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思想素質、文字表達以及業務能力,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2.心理測試,心理測試采用書面問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心理素質、應急心理抗壓能力等,測試結果作為面試入圍的重要參考要素。 具體時間、地點為另行通知。
(二)面試
根據筆試和心理測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人選進入面試,如有放棄,則依次遞補。 面試形式以現場答題(口頭)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者個人價值取向、組織策劃、溝通協調以及應變能力等,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 具體時間、地點為另行通知。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 按照1∶1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與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2.學校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4.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學校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二)考察
考察環節,主要對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生自愿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可從報考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網站( http://www.hbssyys.cn/)網站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可從報考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七、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對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