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瑞安市戒毒中心面向公安輔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7〕98號)、《關于印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政辦〔2018〕79號)、《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瑞政辦(2018)163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瑞安市戒毒中心面向公安輔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
2.身體健康,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3.戶籍要求為溫州市范圍;
4.年齡要求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在瑞安市公安局連續從事輔警工作滿2周年及以上的在崗輔警;表現特別優秀且曾獲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表彰獎勵的,在瑞安市公安局連續從事輔警工作為1周年及以上。
(三)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時間起止問題和證書證件(明)取得時間的,計算時間均統一截止到2020年12月18日。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瑞安市公安局909辦公室(瑞安市隆山東路525號),聯系電話:0577—65855018。
3.報名材料:
(1)攜帶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張(背面注上姓名)、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曾獲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表彰獎勵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以國(境)外學歷報考的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在報名過程中,以偽造、涂改證件或證明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報名資格的,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
(二)資格審核
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經審核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參加考試。
(三)現場繳費
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需現場進行繳費確認。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費收費的復函》(浙價費〔2018〕21號)文件規定,每科考試費為50元,兩科共計100元。未按時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四)領取筆試準考證
時間: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點:瑞安市公安局909辦公室。
(五)考試
考試時間:2020年12月27日。
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科,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考試總成績=《綜合應用能力》×5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50%,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公安部門出具帶照片的身份證明,下同)和《2020年瑞安市戒毒中心面向公安輔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諾表》(附件,自行下載打印填寫),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及其他要求參加考試。報考人員必須參加所報崗位的兩科考試,否則筆試成績無效。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入圍體檢對象。
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和體檢時間、地點在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入圍體檢人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體檢,否則視作自動放棄。
體檢工作參照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資格的,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經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文件執行。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七)公示和聘用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或自動放棄資格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四、其他告知事項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證書報考。
(二)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三)截止至2020年12月18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四)考生須如實填寫《2020年瑞安市戒毒中心面向公安輔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諾表》,招聘過程中考生須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要求、自備口罩,如有異常情況(包括且不限于到過或來自疫情重點地區和接觸過疫情重點人員),須主動向瑞安市公安局報告(0577-65855018)。
(五)資格審核將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資格。
(六)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七)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瑞安市公安局、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瑞安市公安局、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招聘咨詢電話:0577-65855018。
瑞安市公安局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2月12日
附件:2020年瑞安市戒毒中心面向公安輔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諾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