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臨海市水利局下屬臨海市水利工程建設事務中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臺政辦發〔2008〕82號)和《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流動管理的實施意見》(臨政辦發〔2015〕140號)精神,經研究,臨海市水利局下屬單位臨海市水利工程建設事務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臨海市水利工程建設事務中心屬臨海市水利局下屬公益一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協助做好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等相關的行政輔助工作;承擔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與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協助做好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水旱災害防御行政輔助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招聘崗位
水利相關工作崗位工作人員1名。
(二)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愿意履行事業單位的義務。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指1984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戶籍不限。
5、學歷: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位:碩士及以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認證證書等取得時間截止2020年12月14日(含)。
6、專業:水利水電工程、水利工程、水文學及水資源、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工結構工程。學歷專業指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報考人員以學信網認證的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報專業。留學人員以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報專業,留學人員的專業可比照國內研究生目錄相關專業。
三、報名方式
報考人員通過電子郵件報名,報名時上傳填寫完整的報名表(見附件1)、并上傳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面、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等有關材料。電子郵件發至電子郵箱:853184698@qq.com。郵件標題格式為:“XXX(姓名)報名材料”。臨海市水利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報名人數不足1:3時,取消招聘計劃。
相關報名材料原件需在參加考試前提交復審。應聘人員所提供的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證書(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個人報名時填寫的內容不相符的,招聘單位有權在資格審核、面試、體檢和考察等任何環節取消其應聘資格。
報名時間:2020年 12月14日至12月24日。
現場復審地點:臨海市東方大道219號607室。
四、考試
1、形式: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
2、時間:面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五、體檢、考察
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入圍人員。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因故放棄體檢出現缺額的,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報考人員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的,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聘(錄)用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錄)用。被聘用人員收到通知辦理錄用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臨海市水利局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錄)用手續前提出放棄聘(錄)用資格的,取消聘(錄)用資格。此類情況可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在辦理聘(錄)用手續(開具介紹信)之后放棄聘(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根據《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臺政發〔2008〕82號)規定,擬聘用人員辦理聘(錄)用手續時,未推行戶籍改革地區原戶籍在農村的農業戶口須辦理為非農業戶籍,已推行戶籍改革的應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變更戶籍服務處所等相關信息。
七、其他事項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臨海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臨海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14號
附件:臨海市水利局下屬水利工程建設事務中心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