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文理學院招聘輔導員10人公告
湖北文理學院2021年面向社會專項公開招聘輔導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0〕10號》等文件要求,為滿足用人需求,現面向社會專項公開招聘輔導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擬專項公開招聘輔導員10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專業方向對口,基礎理論扎實,學習成績優良,實踐能力強,具有較好的綜合素質;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具體條件詳見附表)。
(二)優錄條件
滿足基本條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之一且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稱職)的應聘者,或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應聘者,可享受優錄政策:年齡放寬至33周歲及以下,筆試成績加5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招聘: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公告發布
招聘公告擬在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文理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rsc.hbuas.edu.cn/)面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時間與方式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2.報名方式:應聘人員通過電子郵件網上報名,在規定時間內將報名材料掃描件發送至郵箱hbwlxyrc@hbuas.edu.cn(郵件主題注明“姓名+輔導員”)。
(三)資格審查
1.報考相關截止時間:計算年齡和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畢業證、學位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21年7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證明材料。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崗位任職資格。
2.資格審查所需材料為《湖北文理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輔導員報名表》及身份證、研究生階段學習成績單、畢業證、學位證(本科、研究生階段學歷學位均要提供,屬應屆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者需開具就讀學校證明,注明入學時間和學制情況)、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證明、其它優錄證明(由相應政府機構的組織人事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供)等材料的掃描件(按次序合并為一個PDF文件)。
學校根據報名材料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人員名單通過學校人事處網站公布。崗位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數須達到1:3比例,如達不到1:3比例要求,則按規定比例相應核減崗位計劃。進入面試人員,學校根據報名材料原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核。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報考人員須對本人填寫的信息、提供的證件和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有虛假,一經查實,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錄用人員上崗后若發現其個人檔案材料不實的,學校將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命題圍繞輔導員考核命題圍繞《高等學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標準(暫行)》(教思政〔2014〕2號)和《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3號),并結合本校輔導員崗位需要擬定。主要考察應聘者與崗位要求相關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寫作能力等。
1.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成績僅作為入圍面試的依據,不計入總成績。學校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學校在人事處網站發布入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公告。在面試公告發布前,入圍面試人員有棄權的,可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面試公告發布后則不再遞補。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0分鐘。
3.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面試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面試分數須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方可進入心理測試、體檢和考察階段。面試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序順序。
筆試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通過學校人事處網站進行發布。
五、心理測試、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生面試成績按照招聘計劃1:1比例從高到低順序擇優確定進入心理測試、體檢和考察環節人選。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心理測試、體檢均合格者,由學校對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報名資格進行復查。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錄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取消錄用資格。
應聘人員未按時參加心理測試、體檢和考察,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心理測試、考察有不合格或棄權的,可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依次遞補。
六、公示
心理測試、體檢和考察合格的人員經學校審定通過后,在學校人事處網站(http://rsc.hbuas.edu.cn/)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應屆畢業生報考人員,結果備案、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層次的學歷證書,未能按時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辦理聘用手續
經省人社廳審核備案后,學校為新招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八、防疫須知
考生要自覺服從招聘單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參加現場招聘活動的,要出具健康碼及相關必要證明。不從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故意隱瞞病情和相關接觸史的,依法追究責任。
九、違紀違規的處理
對招聘過程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執行。如發現應聘人員提供材料不實、有違紀違規現象并經查證屬實的,將終止聘用。
十、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文理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rsc.hbuas.edu.cn/)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公告發布網站,湖北文理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rsc.hbuas.edu.cn/)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面試成績、錄取情況等相關信息發布網站。
政策咨詢電話: 0710-3591360(湖北文理學院人事處·人才辦)
監督舉報電話:0710-3590724(湖北文理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附件:湖北文理學院2021年面向社會專項公開招聘輔導員崗位一覽表.xls
湖北文理學院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