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招聘勞務派遣制法官助手公告
根據審判執行工作的需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決定公開招聘勞務派遣制法官助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聘崗位及用工方式
1. 計劃招錄勞務派遣制法官助手4人。
2. 所錄用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與南通金橋人力資源開發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派遣到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工作。
二、 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2周歲以下,出生時間:1988年1月1日以后;戶籍所在地:南通各縣(市)區。
4、第一學歷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法律類專業(大類)本科;并具有相應的學位。
5、具有正常履職所需的道德條件、身體條件、工作能力。
三、 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直系親屬受到刑事處罰正在服刑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 薪酬待遇
經錄用后,所聘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書》,人年均工資(含“五險一金”)總額10萬元以內。
五、 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12月21日-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通富南路31號)政治部(辦公樓七樓東首)。
3、報名材料:①報名表(電腦打印、手工簽字)、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2張、個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個人簡歷、自薦材料、現單位或居住社區出具的現實表現證明、個人健康情況申報暨承諾書、出行防疫情況登記表;
②榮譽證書、曾獲取過的相關資格證書等材料。
其中①類材料為必須提交材料、②類材料為可以提交材料,報名材料需同時提交原件與復印件,原件審核后予以退還,復印件不退。
本人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書、委托人的報名材料外,還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 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適崗評價和面試,分別占總分的40%、30%、30%。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主要考察考生基礎的政治理論水平、政治思想素質、法學知識水平等,不指定參考用書,考試采用閉卷方式。
適崗評價通過應聘者提交的報名材料,從應聘者的學習經歷、工作經歷、獎懲情況、工作成果和專業能力等方面,對崗位的勝任度及匹配度等進行綜合評價。
根據筆試、適崗評價分值,確定不超過12名面試人員。面試前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有單位的面試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由相關單位組成小組進行面試。
七、體檢、考察(政審)
根據崗位計劃,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確定體檢及考察(政審)人員。體檢和考察(政審)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方面的標準進行。
如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則按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八、公示、錄用
1、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屆滿,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公示結果無異議的,辦理錄用手續。擬錄用人員原簽訂勞動合同的,由本人按規定自行負責處理。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的,概由本人負責處理。
九、疫情防控要求
1、應聘人員報名時應通過江蘇政務服務APP實名申領“蘇康碼”,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實名申領“防疫行程卡”,報名時需提交當天本人的“蘇康碼”和“防疫行程卡”彩色打印紙制件,“蘇康碼”和“防疫行程卡”均為“綠碼”的考生方可報名。報名后應持續關注“蘇康碼”和“防疫行程卡”狀態并保持通訊暢通,“蘇康碼”、“防疫行程卡”如轉為“紅碼”或“黃碼”的應聘人員應立即向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報告。
2、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考試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或國(境)外旅居史以及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還應提供本人7日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如不能提供證明者,將失去報名資格,不能參加考試。
3、應聘人員報名后,應及時了解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和新增病例動態變化,避免在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行、居住;避免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中高風險區域人員接觸;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人群密集的場所聚集。
4、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各環節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不服從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試資格。
5、應聘人員報名時要認真閱讀本公告,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擔相關責任。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0513-85986213
本公告解釋權歸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