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應急救援和保障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文件精神,開平市應急救援和保障中心現面向開平市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公開選聘工作人員3名。現就有關選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及人數
開平市應急救援和保障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信息技術員崗位1名、綜合業務員崗位1名、綜合管理員崗位1名。
二、選聘對象范圍
開平市事業單位中符合資格條件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三、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要求:
1、信息技術員崗位:5年以上三防信息技術工作經歷,熟悉網絡、信息化建設與維護運行,持有電子技術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歷年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
2、綜合業務員崗位:5年以上水利工作經歷,熟悉三防日常工作,歷年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
3、綜合管理員崗位:1年以上辦公室工作經歷,熟悉財務日常工作,歷年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
(二)本科及以上學歷。招聘崗位已參照《廣東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設置了崗位專業條件。應聘者所學專業及該專業對應的學歷、學位,必須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所學專業以所獲學歷證上的專業為準。
(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責任心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開拓進取的精神。
(四)符合擬選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附件1)。《崗位表》中要求工作經歷的,應聘者須提供足夠年限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招聘崗位要求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單位證明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20年11月30日。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列入選聘范圍:
1、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涉嫌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
2、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
3、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人員;
4、聘用后構成回避情形的,或本人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擔任選聘單位班子成員的;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選聘的。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12月29日—31日(共三個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開平市應急管理局,聯系人:歐陽小姐,聯系電話:0750-2389128。
4、報名辦法:凡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選聘,報名時需填寫《開平市應急救援和保障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須雙面打印)一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選聘的書面證明原件;
(3)從事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原件;
(4)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紅底免冠大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
為有序組織實施本次公開選聘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抽調人員組成公開選聘工作辦公室(下稱公選辦),選聘所需資格條件由公選辦負責解釋。
從事公開選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工作人員與應聘者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二)資格審查
公選辦在現場報名期間進行資格審核,對通過資格審核的應聘者,將發給準考證。資格審核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如發現應聘者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考試考核
公開選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重點測試應聘人員的邏輯思維、工作創新、組織協調、臨場應變等。
1、筆試:通過資格審核者,公選辦將以短信和電話通知筆試具體時間、地點。筆試內容為綜合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及入圍面試名單于筆試結束后5天內在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開平市應急管理局網站公布。
2、面試:在筆試合格線范圍內,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人選。
入圍面試者,公選辦將以短信和電話通知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主要內容是考察考生崗位所需能力,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現場向考生公布。
3、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則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最終名次。
(四)體檢
在綜合成績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根據選聘公告規定的同崗位招聘人數和考生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遞補。體檢工作由公選辦組織實施,到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程序、項目、紀律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在體檢過程中,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
(五)考察
公選辦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
(六)公示
公選辦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開平市應急管理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選聘單位辦理聘用手續。如擬聘用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此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由公選辦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試用
聘用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計入工齡。試用期間發現工作不勝任的,可作崗位調整。
五、福利待遇
享受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薪酬待遇。
六、監督管理
應聘人員、公選辦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行為的,按規定追究責任。
咨詢電話:0750-2389128(市應急管理局公選辦)
監督舉報電話:0750-2257303(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開平市應急救援和保障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附件3:開平市應急救援和保障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