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臨河區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公告
根據《關于安排就業困難人員服務基層司法所的意見》(巴司發〔2020〕51號)文件精神,臨河區司法局會同臨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基層司法所服務性人員,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和崗位設置
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務性崗位和協助管理崗位,共計18名。
二、聘用人員條件
經臨河區勞動就業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城鎮常住人員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6類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2.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3.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
4.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5.長期失業人員。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6.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指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
三、招聘辦法和實施步驟
本次由臨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發布招聘公告、審核、備案等工作;臨河區司法局做好人員推薦報名工作、招聘、崗位對接、崗位分配安排等。具體安排如下:
1.報名時間:12月22日起至12月25日結束。
2.報名地址及聯系人:臨河區司法局三樓308,周慧。
3.報名所需資料: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以及就業失業登記證(若無就業失業登記證,請先到住所地街道辦事處辦理)等證件資料的原件,報名時向工作人員說明應聘臨河區司法局公益崗。
4.咨詢電話:8921570
四、聘用期限及待遇
1.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0〕50號)文件要求等規定,發放公益性崗位補貼1560元/月,聘用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2.被聘用人員正式上崗后,除就業局發放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外,臨河區司法局將每月給予發放500元的補貼。
五、相關要求
1.招聘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嚴格政策把關,對不符合政策條件的人員,鄉鎮、街道、社區(村社)不得推薦報名,臨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嚴格審核,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2.報名人員必須符合條件,不得弄虛作假。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報名資格,已被錄用的一律解聘,并參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追責。
3.聘用人員應遵紀守法,并遵守各項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管理制度,服從安排,積極工作。對不遵守紀律、制度,不服從安排的聘用人員隨時解聘。
4.嚴禁轉崗、賣崗、空崗,否則一經查實,由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就業協議,并追回所發工資,不能享受公益性崗位各項社會保險補貼,并取消其今后公益性崗位應聘資格。
臨河區司法局
臨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