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2020年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簡章
為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第一道防線”作用,提升全縣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2名專職人民調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共22名。
二、崗位職責
1.調解矛盾糾紛;
2.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活動,預防矛盾糾紛發生;
3.通過排查調處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4.及時向司法行政部門反映社情民意、報告重大矛盾糾紛情況,協助做好防控調處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5.登錄宿遷市人民調解管理系統受理糾紛、反饋調處結果、出具反饋表,熟練制作人民調解案件受理登記表、調解筆錄、人民調解協議書、送達回執、回訪記錄等資料,并將材料立卷;
6.完成所屬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1.擁護黨的領導,品行端正,樂于奉獻,辦事公道,有較高群眾威信,熱愛人民調解工作;
2.泗陽縣戶籍;
3.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4.年齡在22周歲至35周歲(1984年12月25日至1998年1月10日期間出生),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現職村(社區)干部;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5)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6)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原件及相關復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3張,填寫《泗陽縣2020年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附件)。
報名時間: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報名及資格審查地點:泗陽縣司法局非訴中心(北京中路22號,三樓308室)
考生須誠信報考,資格審查將貫穿于整個招聘環節,凡是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人民調解法》、《民法典》等內容。本次考試不設開考比例,不提供考試大綱。筆試總分100分,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在泗陽縣人民政府網(www.siyang.gov.cn)公布。
考生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報名點領取筆試準考證,筆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照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新環境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工作態度等。面試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面試總分為100分,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錄用。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進入面試人員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在報名點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四)體檢
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泗陽縣司法局統一組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泗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泗陽縣司法局共同組織考察,考察擬錄用人員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20版)執行。考察結束前,考生為社會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泗陽縣人民政府網(www.siyang.gov.cn)公示5個工作日。
2.公示無異議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一年一聘,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聘用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續聘。如聘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勞動(聘用)合同或相關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專職人民調解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由縣司法局予以解聘:
(1)年滿65周歲;
(2)在聘用期內違反調解工作紀律、不能履行調解職責;
(3)其他不適合繼續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等情形。
3.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結束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有關待遇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專職人民調解員享有生活補貼(參照縣司法局招聘的司法助理員工資標準執行),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個人繳納部分由本人承擔。
六、其它規定
1.報名人員須對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在聘用過程中的任何環節及試用期間,招聘單位發現報考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聘用的情形,一經查實,給予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2.報名材料除證件原件外不予退回;
3.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通知錄用15個工作日內未與原單位辦理完畢解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4.在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應聘人員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并隨時關注網站信息。若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出現未能聯系上應聘人員的情況,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相應資格;
5.錄用人員須服從縣司法局安排調解崗位,拒不服從視同自我放棄錄用資格。年終由縣司法局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聘的重要依據。
七、紀律和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擇優競爭原則,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及社會各屆監督(監督電話:泗陽縣紀委派駐司法局紀檢組0527-80291773;泗陽縣紀委派駐人社局紀檢組0527-85273089)。
八、本簡章由泗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泗陽縣司法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及聯系電話:司法局0527-88332205,人社局0527-85227689)。
附件:泗陽縣2020年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docx
泗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泗陽縣司法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