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陽區2020年區直機關(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開展部分區直機關(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人員數量
選調職位為11個區直機關(單位)19個職位,計劃選調38人(見附件1)。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十堰市所轄縣(市、區)納入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經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公務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3.除公開選調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現為鄉科級副職或三級主任科員及以下相當層次職級的公務員。
5.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次考試中涉及到的服務期限、年齡等時間均計算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選調生)。
7.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報考人員不能報考有回避關系的選調職位。
三、公開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12月30日8:30至2021年1月6日17:30(工作日期間)。
2.報名方式:
采取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報考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自行下載并填寫《鄖陽區區直機關(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附件2),經所在單位同意推薦后,攜報名材料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區人社局考試中心(區人社局一樓,聯系人:劉祎,電話:7231890)進行現場報名。每名報名人員只能報考1個選調職位,多報無效。2021年1月6日17:30后,不再受理報名。
3.報名費用:筆試100元、面試50元(筆試費在報名時繳納,面試費在面試時繳納)。
4.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
(1)《鄖陽區區直機關(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張;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本人公務員(參公)登記表(復印件);
(5)報考人員本人簽名承諾書(附件3);
(6)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情況證明(附件4);
(7)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請參考選調職位表,附件1)。
上述所有材料一式兩份,一份由選調單位留存,一份由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復印件均需加蓋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公章。
5.有關要求:
公開選調期間,各選調單位公布咨詢電話,安排專人值班,解答報名人員有關咨詢。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2020年12月30日8:30至2021年1月6日17:30(工作日期間)。
2.資格審查程序:
報名時同步開展資格審查工作,由區人社局考試中心和各選調單位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初審由區人社局考試中心負責,復審由各選調單位負責。
3.有關要求: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選調工作任一環節發現報考人員資格不符的,均取消選調資格。
資格審查結束后,資格審查通過人數與選調職位人數比例達不到3:1的,選調單位須經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進行調劑、核減或取消該職位計劃。取消的選調職位,允許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改報其他選調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放棄選調。有特殊原因的,應在考試前3天向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由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商選調單位同意后,方可放棄。無故棄考的,3年內不得推薦其參加各級各類公開遴選(選調)。
(三)考試
1.筆試。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由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制作筆試準考證,并通知報名人員領取。筆試為一場考試,分《公共基礎》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主要測試報考人員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報考人員持本人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2.面試。面試人選按照面試人數與選調職位人數3:1的比例,按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
考生因特殊情況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公告發布前,按程序報批,批準同意的,該選調職位面試人員根據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公告發布后,不得放棄面試,無故放棄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按規定對其進行處理,該職位不再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定競爭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80分以上,方可列為考察、體檢對象。
考生綜合成績計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和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請考生關注鄖陽網和鄖陽黨建網公告。
(四)考察和體檢
1.考察。公開選調采取差額考察的辦法。根據考生面試后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考察對象人數與選調職位人數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名單。
2.體檢。體檢須在具有公務員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五)研究決定與公示
1.研究決定。選調單位根據考察、體檢情況和選調職位要求,經黨委(黨組)集體研究決定擬試用人選,報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確定擬試用人選時,要把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德才條件、一貫表現、人崗相適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簡單地以分取人。
2.公示。擬試用人選分別在鄖陽網、鄖陽黨建網、選調單位及試用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核實后不影響試用的,由區委組織部(公務員局)辦理試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且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并按考生考察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遞補擬試用人選。
(六)試用與任職
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試用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由選調單位對試用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報區委組織部(公務員局)審批,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得突擊任職晉級,否則調動時不予認可。
四、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報考人員應嚴格遵守公開選調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推薦、報考。
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資格、調離工作崗位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對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處理,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區紀委監委派員全程參與監督,確保公開選調工作的客觀公正。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主辦方名義舉辦針對此次考試的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1.鄖陽區2020年區直機關(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2.鄖陽區2020年區直機關(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