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公開招聘護林防火員公告
為切實做好我鎮森林防火和森林資源保護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安全,經鎮委、鎮政府批準同意,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護林防火隊員,現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本次共招聘護林防火隊員15人。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年齡18--35周歲(1985年1月以后出生,優秀者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至45周歲);
2、學歷:高中或以上同等學歷;
3、中共黨員,復退軍人或武警戰士優先考慮;
4、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林業事業,具有良好品行;
5、應聘人員要體貌端正、身體健康,無傳染疾病、慢性病,無家族遺傳病史,無不良嗜好,無紋身,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備注:長時間從事林區野外作業,條件艱苦,招聘對象以男性為主。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4.有參加“法輪功”或其他邪教組織經歷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1日(工作日);
2.報名地點:東莞市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
3.報名聯系人:唐先生、黃先生, 聯系電話:0767-87385295(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并按順序提交以下報名材料進行初審:
(1)《清溪鎮農技中心公開招聘護林防火員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3)報名時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人員需提供:學生證、載明專業名稱及學位信息的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發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可提供經教務處蓋章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可授予的學位及名稱);
(4)報名時已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人員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學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驗證報告;
(5)退伍證明;
(6)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證件彩照2張;
(2)、(3)、(4)、(5)要求提供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兩份)。應聘者所提供的報名材料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一經查實,即時取消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農技中心對報名材料進行初審,通過資格審核的,另行短信或電話通知參加考試。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與報名人數低于1:3的比例的,將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報名時間,如仍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按實際人數進行。
(三)筆試、面試和體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1.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滿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3.面試、體能測試。
(1)面試、體能測試資格:按照筆試成績前45名確定面試、體能測試對象。
(2)面試、體能測試形式和內容: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綜合能力素質、運動能力、身體素質等。面試成績、體能測試按100分制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3)面試、體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將通過短信或電話通知進入面試、體能測試人員參加,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以通知為準。
如有考生放棄面試、體能測試資格,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按筆試合格成績排名遞補人員參加面試,面試人數如達不到設定的比例,按實際符合面試、體能測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4.考試綜合成績。
考試綜合成績=40%×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體能測試成績,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四)體檢
按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和考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錄用清溪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審環節。
若出現總成績同分的,先按“招聘條件”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名區分先后;如條件仍相同,再按面試、體能測試成績區分先后,面試、體能測試成績仍不能區分先后,可再按筆試主觀題成績排名的先后順序區分先后。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五)政審(政審時間另行通知)
由進入政審環節人員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對其本人進行政治審查,并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政審不合格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錄用
按照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在清溪鎮官網(http://www.dg.gov.cn/qingxi/)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七)遞補或補錄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或補錄其他考生: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錄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錄用的;
4.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錄用人員在六個月內(從綜合成績公告發布之日算起)辭職的;
6.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崗位職責
護林防火隊員主要負責森林資源巡護、及時發現和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防火巡護、森林火情早期處理;完成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分配的其他任務。
五、隊伍管理和待遇
新任護林防火隊員按現有護林員有關規定發放相應薪酬待遇,擬聘人員與農業技術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規實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滿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的,按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新任隊員由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統一訓練、統一使用、統一管理。新任護林防火隊員經1周崗前培訓通過考核后正式上崗。
六、其他
1、報名人員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證件復印件及其他材料等不退回;
2、凡報名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等環節的,一律視為自動放棄;
3、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處理。本公告由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東莞市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