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濮陽清豐縣委組織部選調12人公告
來源:河南省公務員網
2021-01-05 14:10:00
為充實工作力量,優化隊伍結構,努力建設高素質組工干部隊伍,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和事業單位選調人員等有關規定,經縣委同意,決定面向全縣選調工作人員。現通知如下:
一、選調職位
公開選調12名工作人員,其中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各6名。
二、選調范圍和對象
1.全縣機關(單位)中已進行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全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3.全縣全供事業單位中經公開招錄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根據相關規定,符合上述第1條、第2條規定的人員可報行政編制崗位,符合第1條、第2條和第3條規定的人員可報事業編制崗位。
三、報考的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相應學位;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5.試用期已滿,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情況
1.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新聘事業單位人員試用期的;
6.年度考核結果有稱職(合格)以下等次的;
7.與縣委組織部現職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參加選調的情形。
四、選調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報考人員要在2021年1月5日至7日18時,將報名材料送至縣委組織部干部室(縣綜合樓501室)。聯系電話:0393—7220026。報名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縣委組織部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粘貼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并提供同版2寸照片兩張及電子版,注明姓名和單位);
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隨后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及復印件);
④個人征信報告;
⑤單位出具的歷年年度考核等次證明。
以上材料均為一式兩份。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發現報考人員與選調所要求資格條件不符的,隨時取消其選調資格。選調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1:3,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選調人數。
(二)組織考試
本次選調共分2次筆試,重點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考試總成績100分,其中第1次筆試成績占50%,按照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第2次筆試人員;第2次筆試成績占50%。
報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筆試,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與考察
按照選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表現、工作表現、文字工作能力和群眾認可度。
(四)公示和試用
縣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并在擬選調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的,試用6個月。
(五)辦理調入手續
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調入手續。不符合調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單位工作。
五、紀律要求
嚴格工作紀律,選調過程中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一旦出現違紀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報考人員更不得托人說情、打招呼,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本通知未盡事項由縣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決定。
中共清豐縣委組織部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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