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檢察官助理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2016〕14號)等有關規定,經院黨組研究決定并報請湘西州人民檢察院、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批準同意,決定公開選調檢察官助理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調職位
選調檢察官助理3名。詳見《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檢察官助理職位表》(附件1)。
三、選調范圍
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因職數限制,選調人員到崗后原單位的職務、職級不予保留)。
四、選調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業績突出;
(二)年齡35周歲以下(1986年1月6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四)近3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試用期除外);
(五)法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六)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七)身體健康;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轉任有其他限制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檢察院機關內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7.其它不宜從事檢察院工作的。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轉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五、選調程序
本次公開選調按照發布信息、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公示、調動等程序進行。
(一)信息發布
選調公告通過湘西州人民檢察院、吉首市人民政府、吉首市人民檢察院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個人報名
1.報名方式:選調采取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自行下載《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檢察官助理報名表》,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2.報名時間:2021年1月8日—1月20日工作日上班時間。
3.報名地點及郵箱:
現場報名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區文心路39號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二樓202室);
網上報名郵箱:考生將報名資料(掃描件)發送至jsjczgk@163.com,郵件名稱注明“公開選調+考生姓名+崗位”。(網上報名人員需在領取準考證時提交紙質報名資料)
4.報名所需材料:
(1)《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檢察官助理報名表》(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等原件及復印件;
(3)征信報告單;
(4)個人自薦材料(含本人基本情況、工作簡歷、重要工作成果、獲獎情況等)及佐證材料;
(5)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組織部門公章);
(6)近期同底正面兩寸免冠彩照3張。
(7)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的單位證明。
5.咨詢電話:0743-8531691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考試前資格復審、擬調前資格終審,并貫穿公開選調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報名資料不真實的,取消選調資格。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筆試主要測試選調崗位所需的政治理論及綜合法律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本次選調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職位選調計劃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應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如職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相應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取消該職位選調計劃。職位計劃取消的,報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實際參考人數未形成競爭的職位,筆試成績要達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程序。
考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六)考察。實行差額考察,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派出兩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重點對考察對象的個人檔案,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同時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資料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根據考察情況按1:1確定體檢對象。
(七)體檢。在指定有相應資質的體檢機構對確定為擬選調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和要求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招錄(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員篩查審查機制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后,由體檢機構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如有擬選調人員體檢不合格的,由選調單位決定是否遞補,遞補必須從同一職位考察合格的對象中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1次。
(八)公示和調動。對擬選調人員在湘西州人民檢察院、吉首市人民政府、吉首市人民檢察院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調動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要求辦理調動相關手續。
六、相關要求
1、此次選調工作嚴格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和選調程序組織實施。
2、嚴格執行各項保密規定,實行回避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3、報考人員必須如實提供相關信息、材料,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資格,并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吉首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
2021年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