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信息中心2021年1月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深圳市寶安區信息中心2021年1月擬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1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寶安區信息中心2021年1月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2021年8月31日以前畢業(以學歷學位證落款時間為準),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附件1)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身份
報考人員須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學歷及博士學位;屬2021年應屆畢業生,報到時須提供全國統一的就業報到證;往屆畢業的,檔案中須具有全國統一的就業通知書。
2.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要求。
報考人員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相符。專業是否相符可參考《廣東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4)。
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需具有全國統一的就業報到證(往屆畢業生已派遣的,檔案中須具有就業通知書),其他學歷的不能報考。即考生必須為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學歷和學位,具有全國統一的就業報到證,考生報考學歷為成教、自考、電大、夜大、函授、在職黨校等在職學歷的不符合條件。
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若報考者所學專業在專業目錄中沒有,根據報考者提供的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判定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同樣,若專業目錄中沒有與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名稱完全一致的專業,根據所提供的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文翻譯文件判定其專業代碼歸屬及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
3.報考年齡
崗位“最高年齡”要求為35歲的,報考人員必須是198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4.工作經歷要求
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時間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招聘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間的實習經歷、兼(專)職工作經歷和社會人員的兼職經歷、非工作培訓不予計算。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在限制報考期限;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失信懲戒對象;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方法: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報名表及相關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xxzx@baoan.gov.cn,郵件名以“姓名+報考崗位”命名;
2.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
3. 聯系人:黃小姐,聯系電話:0755-29993256。
(二)提交相關資料(掃描件)
1.《深圳市寶安區信息中心2021年1月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
2.個人有效身份證及戶籍本;
3.學歷和學位證書;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交畢業生推薦表、成績單;
4.《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擬錄(聘、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附件3);
5.工作經歷證明。
(三)資格初審
根據招聘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名參加公開招聘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資格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成立專家組,結合崗位特點對報考人員進行評議,按擬聘人數的3倍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不足擬聘人數3倍的,所有資格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進入面試。
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備案審查結果為準。因考生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三、面試
面試由寶安區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寶安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指導監督。
面試形式、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四、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按面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如成績相同的,由招聘單位根據考察情況決定擬聘人員。
五、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到指定醫院體檢(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人員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須在30日內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招聘單位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深圳市寶安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在寶安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baoan.gov.cn/)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六、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寶安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向區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區人力資源局批準1年內(從公告發布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用人單位為擬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并在公示結束后3個月內報區人力資源局備案。擬聘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或調動通知確定的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未能按期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與招聘單位建立聘用關系。
用人單位在聘用人員到單位報到1個月內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其中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且與招聘單位訂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選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內,聘用人員擬調離招聘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可以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七、其他事項
1.工資福利按深圳市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2.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深人社規〔2019〕9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3.對在選聘過程中違反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4.本公告所指日期、數字均包含本數;
5.咨詢電話:0755-29993256;
6.本公告由深圳市寶安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寶安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1:深圳市寶安區信息中心2021年1月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寶安區信息中心2021年1月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附件3: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擬錄(聘、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doc
附件4:廣東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 本科+研究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