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長沙市國資委機關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招聘公告
為滿足工會工作需要,根據長沙市總工會《長沙市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長工發〔2018〕22號)文件有關規定,市國資委將組織實施2021年長沙市國資委機關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1名。
二、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黨的領導,熱愛工會工作,責任心強;
(二)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溝通交流、文字寫作能力,熟悉現代化辦公軟件操作;
(三)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四)年齡一般應在40周歲以下(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
(五)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要求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不限專業;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招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三、報考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長沙市國資委官網(http://gzw.changsha.gov.cn/)、“長沙國資”微信公眾號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及地點: 2021年1月18日至1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報名地點:長沙市岳麓區岳麓大道218號長沙市政府第二辦公樓7層728室,聯系方式: 0731-85480982。
2、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個人簡歷、學歷證明(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下載的征信報告)等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登記表(見附件,自行下載填寫打印)、個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張前往報名單位提交報考申請。
3、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審查,考察時的資格再審和聘用時的資格終審三個環節。報考人員必須符合報考條件要求,填寫的報名信息、提供的證書和資料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在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則隨時取消資格并不予聘用。用人單位負責當場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初審,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說明理由并退回相關材料。資格初審合格者進入筆試。
4、疫情防控:因疫情原因,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請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措施。筆試、面試前均需查驗個人“健康碼”為“綠碼”后方可進入考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筆試、面試,所有后果由報名人員本人承擔。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內容。包含公共基礎知識及部分工會專業知識。
2、時間。2021年1月30日上午 9:00-11:00。
3、地點另行通知。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4、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應達到5:1以上(含5:1)的比例方可開考,如果達不到該比例就延長招聘報名時間,具體延長時間在長沙市國資委官方網站另行公告。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及入圍通知,考生可于2021年2月5日后在市國資委官方網站自行查詢。同時,考務組將在2月8日前電話通知面試入圍考生。
(二)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1:3的規定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名單,并在市國資委官方網站上統一公布。面試考核之前放棄的,根據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面試考核當天放棄或未按時到達面試考核現場的,均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遞補。面試考核成績低于70分(含70分)的考生不進入下一程序。
1、時間。2021年2月22日。
2、地點另行通知。
(三)綜合成績排名
按照筆試占比60%、面試占比40%的方式確定綜合成績,面試結束三個工作日內,將公布考生綜合成績及排名,綜合成績排名第一的考生將作為考察對象;綜合成績排名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為考察對象。
五、考察
招聘單位將對列為考察對象的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疾熘?,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則在面試考核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體檢
通過考察后,確定為擬招聘對象的考生,需在2021年2月28日前自行前往具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入職前體檢。
七、公示
對考察合格人選在長沙市國資委官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聘用對象。
八、入職
被錄用的考生攜帶體檢報告于2021年3月5日前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入職手續。在體檢、公示、聘用環節出現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以及在入職后解除勞動合同的,可由長沙市國資委研究決定是否遞補;若進行遞補,則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遞補(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照筆試成績高者入圍)。
九、薪酬待遇和日常管理
薪酬待遇和日常管理按《長沙市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長工發〔2018〕22號)和《長沙市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管理辦法(試行)》(長工發〔2018〕21號)文件相關條款執行。(兩個文件詳見長沙市總工會官方網站)
十、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長沙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長沙市國資委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