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縣直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靜寧縣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交流調配辦法(試行)》(靜人社發〔2020〕262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為縣直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單位及人數
1.城市社區管理委員會選調工作人員10名;
2.應急管理局選調工作人員4名,其中選調機關工勤人員1名,下屬事業單位應急保障中心選調3名;
3.退役軍人事務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選調工作人員2名;
4.縣人社局選調工作人員5名,其中就業培訓中心選調3名,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選調2名;
5.公安局選調機關工勤人員4名;
6.文體廣電和旅游局選調工作人員5名,其中文物保護管理所選調3名,文化館選調2名;
7.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選調工作人員4名;
8.林業和草原局果業服務中心選調工作人員3名;
9.科技局科技創新服務中心選調工作人員2名;
10農業農村局選調工作人員4名,其中農業技術推廣中心選調1名,農業經營服務中心選調3名;
11.公用事業管理局選調工作人員1名;
12.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金融信息服務中心選調工作人員1名;
13.縣政府決策咨詢服務中心選調工作人員4名。
二、選調范圍
選調范圍為縣直部門、鄉鎮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事業人員和各類民生實事項目、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正式聘用人員(教育、衛生系統工作人員不納入本次選調范圍)。具體崗位選調對象及條件詳見《靜寧縣縣直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三、資格條件
(一)選調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2、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3、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政治面貌、職級、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4、身體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黨政紀處分期間的;
3、試用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21年1月18日—19日。
報名地點:縣人社局北樓1樓大廳。
報名人員須提供以下資料:
1.《靜寧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藍底照片2張。
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分值均為100分,筆試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面試由各單位負責組織。除公安局選調崗位外,其它選調單位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核減選調計劃,對急需人員的崗位和須職業資格的特殊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按實際報名人數參加筆試。
公安局選調崗位筆試(百分制)占50%,面試(百分制)占30%,體能測試(百分制)占20%,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不予選調。
1.筆試時間:2021年1月23日上午9:00至11:00。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和公文寫作。
4.準考領取時間:2021年1月22日。
5.面試: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對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確屬特殊崗位人才,經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按筆試人數參加面試,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由各選調單位確定。
筆試成績及總成績在靜寧縣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六、考察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依據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達不到比例的,經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總成績達到60分以上,可直接確定為考察人選。
七、調動
各用人單位依據考試、考察結果,對擬選調人選以正式文件報縣人社局審核,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附件:
靜寧縣縣直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
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