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新縣面向代課人員定向招聘公辦教師的實施方案
為解決我縣代課教師問題,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繼續面向我縣代課人員招聘公辦教師。根據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人數
根據縣政府2017年4月24日第十次常務會議的有關精神,2020年是面向代課教師定向招聘公辦教師的最后一年,招聘人數為200人,其中:新港物流園區按同一錄取比例確定其錄用人數10人(200÷851×41人=10人),由新港物流園區自行組織考試,自行錄取。
二、招聘對象及資格條件
2014年經縣教育局、人社局、編辦、財政局進行實名登記在冊,且一直在我縣公辦中小學任教的代課教師,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愿意長期在我縣的農村學校任教;
3、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專業知識扎實,具有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水平;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持有教師資格證書或持有有效期內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及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有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文件的要求,對2020屆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時間可放寬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規定時間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或者審計的;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
4、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行回避制度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7、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三、招聘崗位及錄取辦法
本次共招聘公辦教師190人,設置小學英語、小學數學、小學語文三個崗位。各崗位招聘人數根據實際報名人員確定,即崗位招聘人數=190÷總報名人數×本崗位報名人數。若崗位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達不到1:1的,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最低合格分數線為本場筆試(同一題本實際參試考生)有效分數的平均分。具體錄取辦法如下:
各崗位分兩批次錄取,90%的招聘崗位數在報考本學科的所有考生中按考試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10%的招聘崗位數在未進入第一批錄取人員中按考試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45周歲及以上(1975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出生年月以第二代有效身份證為準)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發布
在縣級新聞媒體發布招聘信息,公開本次招聘的人數、崗位、條件等,具體招聘內容在陽新縣政府網(http://www.yx.gov.cn/)發布。
(二) 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1月26日— 2021年1月2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陽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服務大廳。
3、報名有關事項:①考生報名時須攜帶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彩色免冠同底一寸照片5張,鎮區中心學校出具的在崗代課證明,經審查合格后方可報名,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不準代報。②收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規定,每人收取報考費100元。
4、報名結束后,適時公布各崗位報名人數及招聘人數。
(三)考試科目及內容
本次招聘采用筆試方式進行,由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縣教育局配合。筆試卷面總分為150分,其中專業知識占120分,教育學、心理學占30分。具體筆試內容為:各專業知識考試內容以現行的初中教材為主,高中教材為輔。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內容為中師教材。
(四)領取準考證時間及地點
領取準考證時間:2021年2月2日。
領取準考證地點:縣人事考試院(縣人社局九樓)
(五)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時間:見準考證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六)體檢和考察
按考生筆試成績(若出現成績并列的,以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依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2、考察工作由教育局牽頭負責??疾靸热莅凑障嚓P規定和實際需要擬定,并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3、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須參加了筆試的人員)進行體檢和考察。無遞補人員的,相應招聘崗位計劃取消。
(七)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核合格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者,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要求辦理聘用手續,各招聘單位與新招聘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防疫要求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招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參加現場招聘活動的,要出具健康碼及相關必要證明,遵守現場防疫守則,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低于37.3℃者才能進場。不服從招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委、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對招聘中的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本方案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2021年元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