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法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教師啟事
根據《吉林大學新聘人員聘用管理暫行辦法(修訂)》《關于學校新聘人員相關政策調整的通知》以及《關于下達2021年人員補充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工作需要,吉林大學法學院2021年擬公開招聘講師4名,招聘方向為:法學理論、民商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法律史、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訴訟法學、國際法學
一、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政治立場堅定,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應于2021年9月30日前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
(三)具有較強的教學能力,包括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和外語水平,原則上可用外語講授至少一門課程。
(四)具有較好的科研能力和發展潛力,發表過高質量學術論著,科研業績成果應達到法學院教學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評聘標準。
(五)應聘人員年齡應在40歲周歲及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相關待遇
按照吉林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三、應聘材料
1.個人簡歷:包括應聘者基本信息、學習和工作經歷、獲獎情況、外語水平、參加教學和科研情況;
2.發表的論文全文、檢索頁(或提供證明材料);
3.相關證明: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應聘方式
應聘人員,請于2021年6月30日前將應聘材料遞交至學院,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考核方式、時間另行通知。
五、聘用方式
學院確定擬錄用人選后,按照學校的有關程序辦理入職手續。學校與新聘教師簽訂為期
三年的聘用合同,聘期結束考核合格的教師,學校可以繼續聘用;不合格的,學校不再予以聘用。具體事宜按照《吉林大學新聘人員“短聘期”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執行。兩個聘期結束(首聘期、第二聘期均為三年),考核結果均為優秀,或晉升為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學校繼續聘用。
在常規教師選聘中,對于論文質量和數量達到用人單位相應類型教師評聘副教授標準,但作為負責人承擔科研項目情況未達到相應標準的應聘人員,須通過通信評審方式進行同行評議,評議結果認為特別優秀、具有發展潛力的,可聘用為講師。上述應聘人員首聘期內應達到用人單位相應類型教師評聘副教授標準方可確定為考核合格及以上檔次,學校予以繼續聘用。
六、紀律與監督
1.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吉林大學關于進一步強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2.應聘人員須如實填寫和提供相關材料,如發現填報內容不屬實、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將終止其應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擬聘人員如在規定的報到入職日期前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則不能聘用。
3.對于在招聘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學校將追究具體責任人責任,并取消聘用人員應聘資格。
七、應聘人防疫須知
1.應聘人應嚴格執行長春市政府的各項防疫規定。應聘人參加試講及面試階段,需通過手機向相關工作人員出示吉林省健康碼“吉祥碼”(綠碼)、通信行程卡(綠碼)(14日內無境外、中高風險地區及長春市疫情嚴控地區旅行記錄)和《吉林大學外來人員入校許可》(網上資格審查通過后以郵件發送,需手機留存電子版并自行打印,在校門口出示)。應聘人還須攜帶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及《健康承諾書》(見附件,請自行打印并填寫簽字)。
2.應聘人需自備口罩,考試過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3.應聘前應盡量減少外出活動,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區和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活動。有如下情況者不得參加:
(1)考試當天測體溫時,體溫高于37.3℃。
(2)來自現疫情重點地區或有上述地區旅居史;
(3)正在按屬地疾控部門、社區或所在單位的要求進行居家醫學觀察或已解除居家醫學觀察,但未明確核酸檢測結果陰性的人員;
(4)7天內與境外人員、現疫情重點地區人員、居家醫學觀察人員有過接觸的,未明確核酸檢測結果陰性的人員;
(5)7天內吉祥碼、行程卡顯示非綠碼,未明確核酸檢測結果陰性的人員;
(6)7天內有發熱、干咳、腹瀉、乏力、結膜充血等不適癥狀的人員。
(7)應聘人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疑似患者、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或治愈未超過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不得參加本次考試。凡篩查發現考前14天內有境外或非低風險地區活動軌跡的,按長春市政府及學校有關疫情防控規定進行處理。
4.應聘人應自覺執行以上規定,如實報告本人身體情況和出行情況,如有隱瞞不報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應聘人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八、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學校的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聯系人:孟慶紅
聯系電話:0431-85167176
電子郵箱:mengqinghong0119@sina.com
辦公地點: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吉林大學東榮大廈7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