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遼寧沈陽沈河區“防疫協理員”公益性崗位招用111人公告
2021年沈河區“防疫協理員”公益性崗位招用公告
根據沈陽市就業(創業)與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發“防疫協理員”臨時性公益性崗位的通知》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錄“防疫協理員”公益性崗位服務計劃人員111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范圍和條件
(一)招用對象
具有沈陽市城鎮戶口、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就業困難人員。
1、零就業家庭成員;
2、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有(部分)勞動能力并處于無業狀態的人員;
3、登記失業人員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
4、殘疾人;
5、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
6、現役軍人配偶隨軍后無工作的;
7、享受定期定量撫恤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
8、烈屬。
9、省政府規定的參照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相關政策人員。
(二)開發崗位
“防疫協理員”臨時性公益性崗位。
二、招用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用采取到戶籍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報名,現場審查材料。
報名時間:1月18日上午9點至1月22日下午4點
報名準備內容:身份證、戶口本、《就業創業證》及就業困難人員相關證明材料。
(二)簽約上崗
用人單位與公示期滿人員簽訂《勞務協議》,并于2月1日統一組織培訓、上崗。
三、有關說明
(一)“防疫協理員”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存續期限為6個月,崗位到期后,在崗人員無條件退出。
(二)“防疫協理員”臨時性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崗服務期間享受崗位補貼每月1810元(含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在崗服務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四)區縣有關部門不對服務期滿人員進行就業安置,需本人自主擇業。
沈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