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縣2021年縣直三家醫院公開考試考核選調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適應衛生體制改革形勢,盤活機構編制和人才資源,規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以下簡稱“三家醫院”)人員補充工作,建立健全從基層培養選拔工作人員機制,根據《泰和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試選調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泰組字〔2017〕16號)有關規定,經縣干部調動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將泰和縣2021年縣直三家醫院公開考試考核選調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數量
縣人民醫院選調43名,縣中醫院選調47名,縣婦幼保健院選調12名。
二、選調對象
2017年1月1日前經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同意辦理了借用手續,已被借用到縣直三家醫院工作的鄉鎮衛生院的在編人員。
三、選調條件
1.借用人員應是鄉鎮衛生院在編人員,且目前是三家醫院在崗人員。
2.在《泰和縣機關事業單位調動和借用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泰辦字〔2016〕272號)下發之前借用人員。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備選調資格:
1.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調的其它情形。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核、考試、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在泰和縣人民政府網等媒體上發布公開選調信息。
(二)報名
1.時間:2021年1月26日—1月27日
2.地點:縣直三家醫院人事科或辦公室。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到所報考單位報名,填寫報名表(一式兩份)(附后)。各單位匯總后交由縣衛健委備案一份。
3.符合條件的人員只限報考本人借用單位。
(三)資格審查
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委抽調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報考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及考核結果的審定,給合格者發放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資格。
(四)考核
考核評分細則總分100分。考核評分細則見附件1,考核成績在筆試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三家醫院于1月28日前將公示結果報縣衛健委。
(五)考試
1.本次選調工作,只筆試不面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地點:2021年1月30日上午9:00—11:00,具體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3.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并攜帶黑色字跡的鋼筆或圓珠筆,不得攜帶計算器等電子設備。
考核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的40%、考核成績的60%折算相加成總成績,并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單位選調名額確定各借用單位選調入闈人員(入闈人員總成績不低于60分)。如合成總成績相同,以考核分數高低確定排序。如同單位入闈最后一名合成成績并列者,也以考核分數高低排序,如考核分數也相同的,實行加試,按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選調入闈人選。
(六)公示
對確定的各單位選調入闈人選,在縣衛健委、報考人借用單位和被借用單位公示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經調查核實確定存在不符合選調條件和要求的,取消其選調資格,按該單位報考對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總成績不低于60分)。
(七)調動
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由縣干部調動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選調人員,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選調工作由縣紀委監委部門全程監督。
(二)本公告由泰和縣衛健委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三家醫院公開考試考核選調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
1、縣直三家醫院公開選調人員考核評分細則
泰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月22日
縣直三家醫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考核評分細則
量化考核評分共計100分(占總成績的60%),各項分值標準分為該項封頂分(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具體如下:
1、借用年限(24分)。每月0.2分(不足一月的按整月計算),以借用至醫院上級主管部門所發抄告單注明的時間為基準,24分封頂。中間有間斷者,以最近借用醫院時間為基準。
2、任職情況(30分):班子成員計30分,中層正職計29分,中層副職計28分,未任中層及以上職務計15分。以上職務以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文件為準。
3、職稱及資格(34分):
(1)專技崗:取得高級資格證未聘者計34分,聘任中級崗位計32分,取得中級資格未聘者計30分,聘任初級師崗位計15分,聘任初級士崗位計10分,未取得專業技術職稱計8分。
(2)管理崗:聘任九級職員崗位計32分,聘任十級職員崗位計15分,未定級計8分。
(3)工勤崗:聘任技師崗位計32分,聘任高級工崗位計20分,取得高級工等級證未聘者計18分,聘任中級工崗位計15分,取得中級工等級證未聘者計13分,聘任初級工、普工崗位計10分。
4、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況(12分):考核優秀每年計4分,考核合格每年計3分。